放寬一般營造業移工1.5萬總額 僅限投入丹娜絲災後復原營造廠

2025-11-10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 年11 月7 日報導】鼓勵丹娜絲風災災後復原,並協助營造業者填補人力缺口,調整放寬一般營造業移工1.5 萬名總額上限,但僅限實際協助災後復原重建廠商,且符合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資格者,個別廠商和配額度仍依現行30%(外加最高至40%),受理期間以風災重建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限,再依內政部公告受理期限。

114年10月9日行政院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加速復原重建進度、擴大對災民支持。除擴大預算,並擬將現行施行日期從115年12月31日(部分至116/12/31)延至117年12月31止。堰塞湖相關復原重建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 

*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7日召開第38 次會議,會中通過內政部報告案。為鼓勵營造廠投入丹娜絲風災災區復原重建,廠商調撥工班人力影響其既有工程施作,補充其人力缺口,先前行政院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已作成決議,由國土署評估人數需求,勞動部開放一般營造業移工增額,但僅限協助本次協助災後復原廠商。

以契約等實際證明 受理期限待公告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為了加速災後重建工作,現行一般營造業移工1.5 萬總額,若營造廠商投入具有公益性質的災後重建工作,可另外增額(亦即超過1.5 萬總額)。災後重建的工程項目及範圍廣泛,期程較長,也不僅限於民宅,加上工程大小、複雜程度不一,因此此次的階段性開放受理期限僅限於《 丹娜絲颱風及728 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施行期間(明年12 月31日),依內政部公告受理期限。

申請對象的資格除了必須實際投入丹娜絲颱風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提出比如與災區災民簽訂民宅復建工程契約為佐證。仍必須符合現行藍領審查標準有關一般營造業移工的規範(47-1 條),及內政部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包括各級營造業前3 年承攬工程金額達一定規模、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10 人以上(土木包工業為5 人)。

蘇裕國說明,個別廠商的核配比率也是依照現有規範的30%,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可以增額至最高40%。比如某營造廠可以取得30 人的名額,但先前由於總額上限僅申請到20 人的名額,此次若是廠商調派人力投入重建工程,就有資格再提出申請,把剩餘的10 人名額補滿。

核配順序已未曾獲名額者優先,其次名額實際引進已額滿、獲配名額未足額引進

蘇裕國解釋,先前勞動部修改調派基準,允許營造廠調派公共工程移工投入災後重建工程;災後復原工作結束後,廠商仍有原先承包的政府重大工程或民間工程,也有加速興建的需求,若是在此次開放核給的額度就仍作為業者可以申請聘僱一般營造業移工的額度,也可保有人力回到原先抽調人力的工程。

依目前規劃,核配方式除了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外,以未曾獲配名額、名額實際引進已額滿、獲配名額未足額引進的順序核配。依《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檢具附件一至附件三,並檢附投入災區復原重建證明,書面申請並登錄系統申請認定,受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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