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 移工進用超額 通知改善未改善者將廢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 年11 月6 日報導】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並避免雇主超額聘用移工,勞動部2008 年起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工作,現已累計查核逾200 萬家次,其中不符規定比例的雇主超過5.6 萬家次,累計提報廢止逾6 千家次、移工廢聘近9 千人。
臺商投資案 1 年後查核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程序作法,除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雇主自引進符合查核基準規定之申請案首名外國人入國滿3 個月者,應納入每年2 月、5 月、8月及11 月定期查核。而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則於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 年者,於當年度最近辦理之定期查核月份辦理首次查核,第2 次以後查核比照一般對象辦理。
又已引進外加就業安定費案之雇主,採內框與外框等兩段式查核,內框查核係針對原有五級制之名額進行查核;外框查核則針對雇主取得新措施名額後之總名額加以查核。根據資料,勞動部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自2008 年5 月首次辦理定期查核,至2025 年8 月已辦理70 次,累計查核雇主200萬1,604 家次,不符規定比例發函通知雇主限期改善5 萬6,547 家次,佔查核家次2.83%,累計提報廢止有6,042 家次、廢止移工人數8,916人。
勞動部指出,限期改善處分係指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查核比率,或每月聘僱本勞人數未符下限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之雇主,應於規定改善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人數,屆期未改善者,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人數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
8 月查核 違法比率3.30%
依勞動部114 年8 月定期查核資料,有4 萬3,148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1,423 家雇主聘僱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超額移工人數2,072 人,違法比率3.30%,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139 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許可移工人數有157 人;6 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88.76%。
又4 萬3,148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其中有1 萬8,047 家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引進移工配額滿3 個月接受查核,查核結果,其中954 家雇主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善,有100家須提報廢止移工配額,廢止115 人。
註:製造業國內承接增額5%彈性機制問答集:凡依增額5%機制進行承接(或遞補)之移工,其增額5%移工人數不納入定期查核。
製造業可申請移工人數怎麼計算?
製造業申請移工人數的計算,主要是將「前一年(申請當月前兩個月)的平均本國勞工勞保投保人數」乘以「各產業別的核配比率」,再加計「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及「就業安定費增額」等機制,並確保總移工人數不得超過總員工數的40%(特定情況下可排除部分專業技術人力)。
基本計算公式
- 公式: 移工人數 = (前一年平均本國勞工勞保投保人數) × (核配比率)
各產業別核配比率
- 自由貿易港區製造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40%。
- A+級行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35%。
- A級行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25%。
- B級行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20%。
- C級行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15%。
- D級行業(非屬A/B級):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10%。
額外增額機制
- 國內承接移工增額: 若企業願意承接其他製造業雇主釋出的移工,可額外申請5%的移工人數。
- 就業安定費增額: 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最多可增額20%。
1.額外繳納3000元,提高比率5%
2.額外繳納5000元,提高比率5%-10%
3.額外繳納7000元,提高比率10%-15%
4.額外繳納9000元,提高比率15%-20%
總上限: 經過上述所有增額機制後,總移工人數仍不得超過總員工數的40%(特定情況下可排除部分專業技術人力)。
注意事項
- 小數點計算: 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 。
- 其他規定: 除了上述公式,仍需符合其他相關法規,例如關於回臺投資案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