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 移工進用超額 通知改善未改善者將廢聘

2025-11-0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 年11 月6 日報導】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並避免雇主超額聘用移工,勞動部2008 年起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工作,現已累計查核逾200 萬家次,其中不符規定比例的雇主超過5.6 萬家次,累計提報廢止逾6 千家次、移工廢聘近9 千人。

臺商投資案 1 年後查核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程序作法,除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雇主自引進符合查核基準規定之申請案首名外國人入國滿3 個月者,應納入每年2 月、5 月、8月及11 月定期查核。而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則於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 年者,於當年度最近辦理之定期查核月份辦理首次查核,第2 次以後查核比照一般對象辦理。

又已引進外加就業安定費案之雇主,採內框與外框等兩段式查核,內框查核係針對原有五級制之名額進行查核;外框查核則針對雇主取得新措施名額後之總名額加以查核。根據資料,勞動部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自2008 年5 月首次辦理定期查核,至2025 年8 月已辦理70 次,累計查核雇主200萬1,604 家次,不符規定比例發函通知雇主限期改善5 萬6,547 家次,佔查核家次2.83%,累計提報廢止有6,042 家次、廢止移工人數8,916人。

勞動部指出,限期改善處分係指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查核比率,或每月聘僱本勞人數未符下限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之雇主,應於規定改善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人數,屆期未改善者,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人數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

8 月查核 違法比率3.30%

依勞動部114 年8 月定期查核資料,有4 萬3,148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1,423 家雇主聘僱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超額移工人數2,072 人,違法比率3.30%,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139 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許可移工人數有157 人;6 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88.76%。

又4 萬3,148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其中有1 萬8,047 家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引進移工配額滿3 個月接受查核,查核結果,其中954 家雇主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善,有100家須提報廢止移工配額,廢止115 人。

註:製造業國內承接增額5%彈性機制問答集:凡依增額5%機制進行承接(或遞補)之移工,其增額5%移工人數不納入定期查核。 


製造業可申請移工人數怎麼計算?

製造業申請移工人數的計算,主要是將「前一年(申請當月前兩個月)的平均本國勞工勞保投保人數」乘以「各產業別的核配比率」,再加計「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及「就業安定費增額」等機制,並確保總移工人數不得超過總員工數的40%(特定情況下可排除部分專業技術人力)。 

基本計算公式

  • 公式: 移工人數 = (前一年平均本國勞工勞保投保人數) × (核配比率)

各產業別核配比率

  • 自由貿易港區製造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40%。
  • A+級行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35%。
  • A級行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25%。
  • B級行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20%。
  • C級行業: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15%。
  • D級行業(非屬A/B級): 不超過僱用員工人數的10%。

額外增額機制

  • 國內承接移工增額: 若企業願意承接其他製造業雇主釋出的移工,可額外申請5%的移工人數。
  • 就業安定費增額: 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最多可增額20%。
    1.額外繳納3000元,提高比率5%
    2.額外繳納5000元,提高比率5%-10%
    3.額外繳納7000元,提高比率10%-15%
    4.額外繳納9000元,提高比率15%-20% 
    總上限: 經過上述所有增額機制後,總移工人數仍不得超過總員工數的40%(特定情況下可排除部分專業技術人力)。

注意事項

  • 小數點計算: 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 。
  • 其他規定: 除了上述公式,仍需符合其他相關法規,例如關於回臺投資案的規定。 

移工申請人數依據勞動部及工業局的核定規定會有所不同,請依申請時相關主管機關公告的最新標準為準!

移工申請人數法源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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