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改名為外國技術人力 設專法 健檢、住宿規定將鬆綁
中階技術人力將改名為「外國技術人力」,同時也將另外新訂外國技術人力專屬法規,該法規將在2026 年元月實施。該法規除新開放的旅宿、商港碼頭裝卸工入列,現行藍領審查辦法中第11 款工作者如雙語翻譯、廚師等中階技術工作也將納入;同時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也將鬆綁,現行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須定期健康檢查,未來除新入境比照外,在台工作超過3 年以上,將僅須在續聘前辦理1 次健康檢查,同時對於生活照顧管理及住宿等規範,也將給予勞資協議,外國人可自行在外自由居住。
針對「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新開放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且直接從海外引進,雇主為其聘僱公司內最低薪資全時本勞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勞就多一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
洪申翰指出,海外延攬中心今天已在發展署成立,屬於任務編組,至於海外據點首選是菲律賓,「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須等海外據點設立後,以國對國方式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旅宿外國技術人力薪資外傳3.2 萬元,他不願證實僅說在3 萬至3.3 萬元,港口碼頭裝卸工則是不超過4 萬元。
旅宿、碼頭裝卸工 須辦國內求才
由於雇主申請「旅宿服務工作」或「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外國技術人力,仍須辦理國內求才等相關程序,洪申翰說,前端在國內辦理求才等服務,雇主仍可委託台灣仲介業者辦理,協助送件至海外延攬中心,至於外國技術人力人選則透過海外據點,以國對國方式由外國政府提供,海外據點將把關外國技術人力的語言能力、技能資格等。
洪申翰強調,經由巨大案後,強迫勞動已經是企業經營風險的一種,外國政府或外國品牌商重視強迫勞動議題,要求引進移工須符合公平招募原則,因此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政府提供協助,在招募外國人減少一些相對應的支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 年10 月30 日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