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權法制化 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

2025-11-11

勞動部於114年11月10日舉行「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多個勞團呼籲,應明法訂定請病假不得有不利處分;勞動部轉述與會資方意見,表示不反對勞工依法請病假應受保護,但天數應避免過度限縮企業管理權。勞動部承諾會參考各界意見,盡速完成法制作業。將友善請假制度列入企業ESG揭露內容,併同法制化。

近期多起「勞工不敢請病假」事件引發關注,包括台鐵員工因病假續請遭資方記曠職懲處、長榮航空空服員抱怨因公司制度不敢請假就醫、醫院職場也傳出對員工請假懲罰,為了回應社會關注,勞動部今上午邀集勞團及關係團體,以及中央、地方政府等單位,聆聽各界建議,與會約30個團體及60餘人,會中針對保障病假權不利處分範圍提出建議。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周沛汝指出,病假已經分成半薪和無薪,跟正常出勤有所差異和限制,更不應該在非薪資的其他部分有所差異、就是他們所主張的「其他不利待遇」。除了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不能視為缺勤、不得影響考績和其他不利處分外,也應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的立法精神,不能影響其他福利或用減少請假員工福利方式,來規避法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則主張,勞工的請假權不應該劣於公務員,也應該要有三天的身心調適假。 

勞動部轉述,雇主團體代表認同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不反對勞工依法請病假應受到保護,但日數部分,應避免過度限縮企業管理權而影響營運;專家學者則指出保障勞工的健康權有助於提升職場安全,建議友善請假制度及合理範圍內保障病假權行使,是可以兼顧勞工健康、企業營運及職場上接觸的同事與客戶多贏局面。 

勞動部回應,保障勞工健康權、改善勞工不敢請病假的企業文化,是該部規劃保障病假權非常重要的原則;勞動部將以積極謹慎的態度,參考會議蒐集意見,盡速完成病假權保障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