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中階)健康檢查2026新規定

2026-01-28

因應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115年元旦上路,其中針對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內容與頻率進行鬆綁。區分為"來台首三年(依聘僱來源區分)"及"滿3年後(依工作內容區分)"。

(一)「 來台首三年」 +「國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者:應完成

  1. 母國健檢(簽證檢)
  2. 入國3日內健檢
  3. 三次定期健檢:自"入境日"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
    例如:移工於115/1/5入境,應於115/7/5、116/7/5、117/7/5 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檢

(二) 「首次申請」 + 「 國內聘僱」成為外國技術人力者:應完成「聘僱健檢」

  1. 畢業僑外生留用:檢具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 第二類移工轉任:檢具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或聘僱許可生效日前1年內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三)滿3年以上:

  1. 家庭看護、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者:接續聘僱時須完成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三年內完成)
  2. 其他種類技術工作者: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健康檢查。不需要定期檢查。

若有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應留意健康檢查時程。滿3年以上外國人雖不用再做定期檢查,但雇主應主動關心其健康狀況,若外國人有身體不適狀況,應協助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