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不再免罰 郵寄豬肉包裹一律開罰
2025-11-17
農業部114年11月13日於行政院院會報告「解除非洲豬瘟禁運禁宰後之防疫措施、產銷調節」,為防範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造成防疫風險,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已修改規定,自114年 11月6日起寄遞含豬肉郵包,「無論故意、過失一律裁罰」,首次裁罰20萬元,第二次即裁罰100萬元。
農業部報告因應疫情邊境管制精進作為,包括關務署針對高風險旅客、貨物人工開箱查驗比率至少提高20%以上;針對境外電商管理,數發部要求平臺落實加註防疫警語、限制接取等措施,並邀集平臺業者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研商違規廣告限制投放的具體措施;海巡署結合雷達與無人機運用,查察海上可疑船舶等。
農業部於11月6日公告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防檢署動物檢疫組副組長亓隆祥指出,此辦法原本有兩個但書可免罰,包括收件人非輸入人及首次輸入非故意等,為強化邊境防疫,刪除首次非故意免罰條款;但因不像貨運快遞有完整申報程序,郵遞包裹常常只知「收件人」、不清楚「寄件人」身分,避免收件人非輸入人而遭罰,仍保留可免罰。
若有人在不知情情況下遭人自國外寄送豬肉郵包陷害,是否有申訴管道?農業部長陳駿季於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杜絕過往輸入人佯裝不知情,利用規範漏洞逃避罰責;但若是非主動輸入、遭人陷害等情形遭誤罰,民眾仍可以透過訴願提出行政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