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工作外籍移工雇主資格及申請完整指南
2025-09-25
考量養殖漁業許多是家庭式經營,負責人也同時具備員工身份,為簡化申請聘僱移工前出勤紀錄及薪資給付文件,「
農業部審查養殖漁業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於今(2025)年7月進行第三點修正,申請人如列為養殖場員工,得免附本人之佐證文件。本文整理「農業部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重點,協助雇主快速了解申請條件、流程及文件需求,避免漏件影響核准時程。
養殖漁業外籍移工申請雇主條件
雇主若想引進外籍移工,需符合以下基本資格:
1.持有有效證件:有效期至少120日以上
-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養殖登記證)
- 區劃漁業權執照
- 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入漁證明 (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所載負責人
- 若設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須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
2.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
線上申請流程
自114年5月2日起,所有申請必須透過線上平台完成:
👉 養殖漁業外籍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平臺
申請人或委託仲介公司需先註冊帳號,依流程填寫資料並上傳文件。委託仲介公司需上傳代辦委託書。
申請需檢附文件
為加速審核,雇主需準備以下文件影本並上傳:
- 申請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有效期至少120日以上之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
-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書
- 養殖場員工總表及佐證文件
(包含勞保名冊、農民健保或漁保加保證明、出缺勤紀錄或薪資給付佐證文件)
(投保年資或在養殖場工作14個月以上)(法人:僅能列計勞保名冊)
⚠️ 文件若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農業部將通知補件,逾期或補件不完整將不予受理。
⚠️ 經審查認定符合資格者,應記載有效期間為發函日起120日,並副本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本國與外籍勞工比例規範
依勞動部規定:
- 自然人雇主:外籍移工人數不得超過國內僱用員工平均數,且不超過10人。
- 法人雇主:外籍移工人數不得超過國內僱用員工平均數的
35%。
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3000元,可提高5%。但最多不得超過40%。
常見申請Q&A
Q1:牡蠣養殖也能申請嗎?
可以。只要雇主資格皆可申請,並無額外限定養殖物種。
Q2:配偶或子女可否以同一養殖場名義申請?
不行。資格僅限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Q3:員工若投保職業工會能否列計?
不得列計。員工必須實際於養殖場工作並參加農民健保或依漁保規定投保。
Q4:養殖漁業移工工作時間也是每週5日、每日8小時嗎?
適用勞基法四週彈性工時。
農業移工費用計算(2025年最新,適用勞基法四週彈性工時)
雇主聘僱農業移工,需負擔以下費用:
- 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025年為 28,590元/月
- 健保費:1,384元/月
- 勞保費:2,502元/月
- 職災保費:63元/月
- 就業安定費:2,000元/月
申請流程:
線上向農業部漁業署申請資格認定(認定函自發函日起120日內有效)→辦理求才→ 取得求才證明書→ 取得招募許可→ 自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移工→ 取得聘僱許可→ 移工入境/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