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免附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擬導入輕重症分流
因應就業服務法46條三讀通過, 被照顧者年滿80歲以上的長者,或70歲以上、癌症第二期以上者,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得免附巴氏量表。 新制預計於今年7月底正式實施。
導入輕重症「雙軌分流制度」,提高審查效率
勞動部預估新制上路後,申請外籍看護人數將大增超過10萬人次。為此,勞動部與衛福部共增聘68位專業人力,以因應可能增加的申請案量;同步推動輕重症「雙軌分流制度」,政府將制定一份「資格表」,將病症依輕、重分類,重症家庭可優先審查,不會因申請案件遽增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 重症個案(如失能嚴重、全日照護需求)將優先審核
- 輕症個案(如80歲以上未提供評估證明)則依序審查
- 70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如何區分輕、重症,要再找專科醫師等團體討論。
輕、重症分類,都會規定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因此規劃完將會提出修法。
【2025-07-03】重症家庭承接優先,輕症家庭求才及申請時間較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2025-07-03接受媒體聯訪指出, 未來重症家庭申請外籍看護將優先處理,從資格審查、招募、選工到簽證等流程,皆會修法納入分流制度。
若重症家庭選擇國內承接他人轉出的移工,將列為第一優先;一般案件(如80歲以上者)則排序較後。
同時,重症家庭召募本國照服員的期限維持1至3天,一般家庭則需至少7天。
目前外籍看護平均申請時程為2至3個月,未來盼重症案件可縮短至2個月內,一般案件可能超過3個月,實際時間仍依案量而定。

【2025-07-18】擴大家庭看護工來源,重症可跨業別承接移工
勞動部法規會 18 日審查通過就服法第 46 條相關子法,包括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草案,大方向條文沒有變動,僅些微修正部分文字與表格,預計 7 月底公告生效。
為擴大家庭看護工來源,針對重症家庭的照顧需求,勞動部同意移工從製造業轉換為家庭看護工。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製造業移工因未接受照護訓練,須在接續聘僱許可函核發前,完成至少20小時的補充照護課程。課程可選擇實體上課或數位線上學習。
線上課程須於「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數位學習專區」(課程連結)完成。移工可選擇母語版本課程,需先註冊帳號後再上課,系統才會記錄上課時數並提供證明。
免巴氏量表可申請外籍看護資格(多元免評)
- 年齡滿 80歲以上 (新增)
- 70 歲至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 (新增)
- 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 (新增)
- 一年內曾依規定受外國人照顧且仍有被看護需求之被看護者 (新增)
- 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勞動部公告重大病症及病況(例如全癱、24 小時使用呼吸器等) (新增)
- 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
- 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輕度失智症)
-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近期勞動部會將公告「重大病症及病況」,說明何謂重病病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