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福音來了 不用巴氏量表 年滿80歲免評請看護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將開放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目前尚未實施,須等勞動部修正相關子法後,方能提出申請,現階段僅是法律案公布。
(一)巴氏量表是什麼?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是一種評估日常生活功能(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的工具,主要用於測量病患的治療效果及退化情形。透過醫院醫生鑑定,判定患者需要什麼程度的醫療照顧(長照服務、申請相關補助等),以及確認是否符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
(二)原本申請申請看護工的資格:
(1)被看護者至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2)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
- 平衡機能障礙
- 智能障礙
- 重度植物人
- 失智症(含輕度以上)
- 自閉症
- 染色體異常
- 先天代謝異常
- 其他先天缺陷
- 精神病
- 特定肢體障礙(如運動神經元病、巴金森氏病)
- 特定罕見疾病
- 多重障礙(上述項目合併者)
(三)不用「巴氏量表」也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方法:
✅ 1. 使用長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者
為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 2. 使用失智症診斷證明書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 3. 經由重大傷病或特殊疾病證明申請
如果照顧對象有重大傷病卡、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或醫師診斷書證明長期失能,也可以作為申請依據,不必一定要使用巴氏量表。
✅ 4. 使用身心障礙證明
某些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類別(如肢體障礙、智能障礙等),也能直接作為聘僱外籍看護工的條件。
(四)最新不用「巴氏量表」80歲免評聘外籍看護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勞動部研擬採輕重症雙軌分流制度,讓重症家庭可以優先審核,輕症則依序審查。預計114年7月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