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救災證明或感謝狀營造廠 即日申請 投入災區工程且未曾聘移工 優先分配
內政部114年11月20 日表示,感謝營造業者投入丹娜絲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行政院專案新增災後復原獎勵項目,即日起,持有地方政府開立救災證明或機關頒贈感謝狀,並符合勞動部聘用規定的營造業者,可檢附文件向國土署以線上或紙本申請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
申請方式採線上或紙本
內政部說明,經盤點共517 家次施工廠商在第一時間放下既有施作工程,前往災區協助弱勢戶及受災民眾展開屋頂等家園修繕工作。內政部強調,針對投入災區且「先前未曾獲得移工分配名額」的營造業者,本次將優先審查及分配,實際核配名額不得超過聘僱本國勞工數的40%為限,以適時補充產業勞動力,減少對既有施作中的工程影響。
行政院同意投入丹娜絲風災災區復原重建實際人力需求,調整開放一般營造業移工名額協助災後民宅修復工程,內政部報告案已於2025 年11 月7 日經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8 次會議通過。為鼓勵營造業者投入災後復原重建,由國土署評估階段性開放人數,勞動部增額一般營造業移工名額(打破1.5 萬上限),該專案僅針對協助本次救災之廠商,並非適用全國營造廠商。內政部國土署在2024 年9 月就宣布1.5 萬配額已用罄,停止受理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
本次專案申請對象為實際投入丹娜絲颱風災後復原重建營造業者,且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7-1 條及「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核配方式依「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規定及依序辦理公告核配。
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三十。
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得依下列情形予以提高。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四十。
1. 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者: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3,000元。
2. 提高比率超過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者: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5,000元。

第一階段優先「已投入災區復建工程且未曾獲分配名額」,其餘依序「使用名額實際引進人數已滿額之業者」及「已獲分配名額之業者若實際引進外籍營造工人數未足額或過低者」。
花蓮救災業者也適用本次專案
另考量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後,營造業者亦在最短時間召集大量專業工班,積極辦理多項復原重建工作,內政部也已向勞動部爭取,讓參與花蓮救災業者可適用這次專案。
依規定,一般營造申請業者
- 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
- 須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 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
- 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
方可向內政部國土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經審查及取得認定函後(有效期間為發函日起90日,屆期自動失效 ),辦理國內求才程序,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內政部表示,營造業者如有移工申請資格認定等相關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049)2316-035,相關申請規定、表單,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查詢(https://cloudbm.nlma.gov.tw/CPTL/index.jsp)。
以上資訊彙整至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 年11 月20 日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