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移工申請須知】營造業缺工5.3萬人 2025年有望再開放申請營造業移工?
為促進營造業者盡速足額進用,勞動部2025年4 月下旬公告修正文件規定,將初次招募許可函效期修正為1 年,若是未在1 年內申請就失效。內政部也已修正雇主資格認定要點,將資格認定函效期縮短至90 天。針對是否要進一步擴大額度,國土署先前表示必須綜合考量實際引進狀況、工程案量和人力結構變化,審慎評估。
擬再開移工額度優先核給協助重建者
另外,先前因風災造成嘉南地區嚴重災損,為加速災後復原,勞動部2025年8 月初修正調派基準,放寬公共工程專案雇主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得免經許可,調助參與災區民宅修繕復建。據內政部表示已有121 家廠商投入災後復原工作。據悉,官方考慮若有收回一般營造業移工額度(比如因資格認定效期屆滿未完成引進等原因),協助災後復原的業者有機會優先申請,但仍在討論階段,尚無任何定論。【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 年9 月18 日報導】
由於公共工程派移工往災區重建,為避免耽誤原先公共工程工期,據了解,行政院已有政策方向,擬將收回的一般營造業移工額度,優先核發給承建公共工程有協助災區重建的廠商。對於協助災區重建的營造廠商,內政部將會增列在一般營造雇主資格規範,目前未訂有額度上限,將依實際申請案來核給移工人數,該專案仍在行政作業中,明確政策細節尚未出爐。【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 年10 月7 日報導】】
根據國土署發布《112年營造業經濟概況》,目前台灣營造業從業員工約16.5萬人,但推估仍存在高達 5.3萬名勞工缺口,較去年增加4,294人。當前缺工問題以基層勞工最為嚴重,缺額達 39,859人,占總缺工人數的75.3%,其中包含普通工約1.2萬人、技術工逾2.8萬人,主要集中在
北部(1.7萬人)與 中部(1.6萬人)。缺工問題已影響公共工程及民間重大建設進度。
營造業移工申請現況與雇用比例
為了因應缺工,內政部於2023年開放營造業申請 1.5萬名移工,並在去年全數核配,並使整體營造業雇用移工比例上升2.3個百分點,但依據《營造業經濟概況》接受調查的營造業者中,仍有高達 95.3%未引進外籍勞工。顯示仍無法有效填補龐大的勞動力缺口。調查報告顯示,專業營造業雇用移工的比例較高,甲級、乙級營造業雇用移工比例增加較多,以規模超過300人的企業雇用率達 63.3%,100~299人規模的企業則有 52.1%。
國土署表示,是否再增加一般營造業移工的額度,要綜合考量取得核配者實際引進狀況、工程成長狀況、勞工結構變化、屆齡退休勞工等等。2025年下半年是否有望迎來下一波營造業移工申請,崇尚將密切注意政府公告,建議營造業雇主可以提前準備文件,以利在第一時間送件申請!
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QA
雇主承建公共工程案件、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案件,以及一般營造業者都可以申請營造業移工。本文聚焦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QA。
Q: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資格?
A:一般營造業者: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經內政部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下表規定。


Q:一般營造業移工可以申請多少名額?
A:一般營造業聘僱移工核配比率:
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30%,得附加就業安定費3000元提高5%、附加就業安定費5000元提高10%,最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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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引進營造業移工的「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應準備哪些文件?
A:營造業申請移工雇主資格審查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 已完成開工註記之在建工程工程記載表影本
- 前三年內,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影本,或公共工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私人工程契約書影本及各期發票或收據影本
- 營造業再次申請者應檢附國土管理署前次核發申請證明文件。
- 營造業申請接續聘僱或中階技術營造工作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且未屆期之聘僱許可等相關證明文件。
Q: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應檢附文件?
A:
- 申請書
-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等影本
- 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資料及名冊(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需檢附)
-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
- 一般營造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營造工程證明效期120日、內政部認定函90日
- 求才證明書
- 無違反法令證明
Q: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流程?
A:申請雇主資格證明文件
→ 辦理國內求才(求才證明書)
→ 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
→ 申請招募許可
→ 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 自國內引進或國內承接移工
→ 申請聘僱許可
Q:一般營造業移工薪資費用怎麼計算?
A:2025年度雇主負擔
基本工資28,590元
勞保費2,301元
健保費1,384元
就業安定費3500元
小計35,775元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計算
*就業安定費:增額進用5%附加3000元、增額進用10%附加5000元
Q:雇主可以把移工調派到所屬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
A: 一般營造業調派部分
- 同一雇主承包甲、乙二個以上訂有「書面契約」之營造工程,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國人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 同一雇主承包訂有「書面契約」之一般營造工程(甲工程)及「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專案百億工程」(乙工程),並載明工程地點從事營造工作,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國人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 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移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始可調派。
- 因應重大災害發生,重建修繕工作刻不容緩,勞動部放寬公共工程移工調派規定,允許移工投入災後住宅修繕。
Q:下游外包商聘僱非法營造移工,我也會受罰嗎?
A: 小包商若違法聘僱移工,上包的營造公司也會有相應的非法容留行政裁罰。
營造業多由上包商的原事業單位,將不同作業種類分包給下游的多個次承攬人。最終承攬人,也就是直接聘僱非法外國人的小包商,主管機關會以「非法聘僱」處分;同時營造工地管理者,也就是指派工地主任的公司,則會存在「非法容留」的問題。
就服法第44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另同法第57 條第1 款規範,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及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違反前述規定,依第63 條處15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反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 萬元以下罰金。
Q:營造業申請移工常用連結
延伸閱讀:
勞動部放寬公共工程移工調派規定,允許移工投入災後住宅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