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公共工程移工調派規定,允許移工投入災後住宅修繕
2025-08-04
颱風丹娜絲重創南台灣,雲嘉南地區受災嚴重,目前約有三萬多戶房屋受損,重建修繕工作刻不容緩。為加速災後民宅修復,在行政院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統籌下,勞動部宣布放寬外籍移工調派規定,協助災區重建。
勞動部表示,針對受災戶民宅的修繕工程,只要由承攬公共工程的營建廠商負責執行,將可免經申請許可,逕行調派原聘用之外籍營造工至災區進行住宅修繕與復建工作。此項措施旨在強化現場人力調度彈性,縮短災後重建期程,協助居民儘速返回正常生活。
根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過去公共工程聘僱的外籍營造工僅能在同一雇主承攬的公共工程間調派,並不得投入一般營造工程。但根據最新修正,考量災害造成的實質損害與修復急迫性,特別增列條文於營造類調派基準第六項第二款第三目,允許上述調派彈性。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指出,根據現行規定,一般工程的外籍營造工,只要營造廠商與災區受災災民有簽訂房屋重建及修繕契約,雇主就可直接指派移工到災區進行營建工作 。
不過,公共工程部分,因為希望國家政府公共建設可以加速進行,因此只允許移工能在公共工程之間的同一營造廠雇主進行調派使用,並沒有開放公共工程移工可調派去做一般營造工程。
函文全文:
公共工程(甲工程)調派住宅修繕、復建工程(乙工程):因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發生,致受災戶房屋損毀需修繕復建時,甲工程雇主承攬受災户修繕、復建工程,得免經本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催之甲工程外國人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