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移工2025申請新制|認定函修正為120日;擴增至2萬名,放寬十人以下1:1比例申請
2025-11-17
【1141114修正】114年11月14日修正「農業部審查禽畜糞堆肥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第6點規定為認定函有效期間從發函日起90日修正為120日,屆期自動失效。
【1141103修正】114年11月03日修正「農業部審查畜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第2點規定為申請認定檢附文件第三款修正為
- (三)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附件二)及農會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 原僅需被保險人簽名即可,改為須「農會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
- 第6點規定為認定函有效期間從發函日起90日修正為120日,屆期自動失效。
臺灣農業長期面臨人力不足的挑戰,每逢產季果農往往必須依靠親友支援或臨時僱工。為強化農業勞動力,政府自 2025年5月9日 起正式實施農業移工新制,將名額從原先的 12,000人擴增至20,000人,並放寬產業別及申請資格。
新增產業範圍包括芽菜、草皮生產,同時放寬食用菇蕈與水稻育苗等項目的規模限制,讓更多中小型農業經營者有機會聘僱外籍移工,支援產業多元發展。

農業移工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 農民、農業團體、合作社或事業單位,均須經農業部認定符合規定後可提出申請:
1. 畜牧工作
- 須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
2. 農糧工作
- 花卉栽培:規模達0.5公頃以上
- 種苗栽培:領有種苗業登記證,規模0.5公頃以上,水稻育苗需達3公頃以上
- 蔬菜栽培:規模達1公頃以上
- 果樹栽培:規模達2公頃以上
- 雜糧作物栽培:規模達10公頃以上
- 特用作物栽培:規模達2公頃以上
- 設施農業:規模達0.5公頃或22.5萬包以上
3. 養殖漁業工作
- 須領有農業部核發之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入漁證明 ,並完成年度放養量申報。
4. 林業工作
- 公司登記營業項目應載有經營育苗、造林撫育、伐木等業務、或須承包3年內至少5件以上政府林業案,或經營森林面積達30公頃以上。
5. 禽畜糞堆肥工作
- 須具備農業部核發的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
農業移工人數核配規則
- 10人以下事業單位:可依 1:1比例 申請本國勞工與移工人數。
- 10人以上事業單位:依農保+勞保人數計算,核配比率為 35%,附加就業安定費則可提高至 40%。
農業移工費用計算(2025年最新)
雇主聘僱農業移工,需負擔以下費用:
- 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025年為 28,590元/月
- 健保費:1,384元/月
- 勞保費:2,502元/月
- 職災保費:63元/月
- 就業安定費:2,000元/月
農業移工工時、加班與特休規範
- 工時:依《勞動基準法》辦理,保障工時與休假。
- 加班:需經移工同意,每日最多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特殊情況可採三個月總量管控。
- 特休:依勞基法規定,移工享有相同年資假期。
農業移工常見問題
Q1. 農業移工可以調動嗎?
可以。雇主可依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範圍內進行調動。
Q2. 外展農業移工如何申請?
雇主應屬農會、漁會、與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 ,並附上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申請。
Q3. 農業移工可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嗎?
可以。符合資格者可依規定申請轉換身分。
2025年農業移工新制不僅大幅增加名額,並放寬小規模農場申請限制,對於農民而言是一大助力。雇主在申請前應準備好土地使用證明、經營資料與勞工名冊,並妥善規劃膳宿安排與人事成本,契約內容應清楚載明,以確保聘僱流程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