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不是跑腿小幫手 雇主指派許可外工作 違法恐被罰最高15萬元

2025-10-03

近年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協助照護家中長者或病患的需求日益增加,但許多雇主常因一時便利或對法規不夠了解,而誤觸法律紅線。根據統計,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比例逐年攀升。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核心工作應聚焦於「被看護者」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若雇主指派看護工從事與被看護人照護無直接關聯的雜務,例如:

  • 代為外出採買(非被看護者必需品)。
  • 繳納水、電、瓦斯、電話費等費用。
  • 幫雇主或家屬購買餐食或日用品。
  • 前往銀行或郵局辦理私人事務。

釐清合法工作範圍:看護工能做什麼?

依據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合法工作內容,應緊密圍繞「被看護者」的需求,主要包含:

  1. 被看護者之日常生活照料:協助進食、穿衣、洗澡、如廁、翻身、更換尿布、簡易肢體復健。
  2. 與照護相關之清潔與餐食:替被看護者準備餐食、整理被看護者臥室及相關起居空間之清潔。
  3. 陪伴與協助:陪伴就醫、協助被看護者服藥。

請雇主務必謹記:看護工的職責是「照護被看護者」,而不是「打理整個家庭」

沉默也算違法!「消極指派」與「默許」的法律責任

許多雇主以為只要不是「強迫」,或是移工自願利用「休息時間」幫忙跑腿就沒關係。

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即使雇主並未明確下達指令(即消極指派),但若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內容,卻未加以阻止或糾正,法律上仍視為違法指派。

一旦查獲非法指派,雇主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限期內未改善,甚至可能導致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未來將無法再合法聘僱外籍勞工。

更嚴重的連帶責任:非法聘僱或容留非法工作

雇主若進一步要求外籍看護工幫忙「非雇主家」的其他親友處理事務(例如幫親友家打掃、到親友的營業場所幫忙送貨等),情況將更加嚴重。

此舉可能導致受益的家人或親友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構成「非法聘僱」或「容留非法工作」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雇主應避免讓移工為不相關人士提供勞務,保護自身與親友免於觸法。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除了工作範圍,合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還需注意以下事項,才能確保順利且合乎法規:

1. 落實休假與休息時間:雇主應給予看護工每七日中至少一天的休息,如果協議在休息日工作,應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2. 薪資應按時、足額給薪:薪資應直接、全額給付給看護工本人。不得巧立名目(如保管費)從中扣除。

3. 護照與居留證件的保管:雇主不可扣留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此舉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4. 友善溝通與同理心:雇主可以善用翻譯工具,以同理心建立互相尊重的關係。

結語

外籍家庭看護工是家庭重要的照護幫手,但絕非低薪的萬能幫傭。雇主應確實了解並遵守相關法規,將其工作內容專注於「被看護者」的照顧。避免「一時的方便」而讓自己面臨高額罰鍰,甚至喪失未來聘僱外籍勞工的資格。只有合法、合理的聘僱,才能為家庭帶來長久穩定的照護品質。

參考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局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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