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需要加入哪些保險? 雇主聘僱重點須知

2026-03-11

雇主聘僱外籍看護時,通常需為其投保三大保險,以保障外籍看護本人與雇主雙方權益。主要包括: 

一、全民健康保險:強制加入,於登錄移工一站式服務時申請。每兩個月繳一次,由健保局寄發。雇主負擔1,428元/月,外籍看護自付額約為458元/月。

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加入,於登錄移工一站式服務時申請。每三個月繳一次,由勞保局連同就業安定費一起寄發。 2026年家事服務業職災費率為0.19%,雇主全額負擔56元/月。

三、意外事故保險:勞動契約的約定事項,30萬元以上,可透過仲介公司投保團體險,或雇主自行投保。若未依規定投保,若外籍看護發生意外事故,雇主須承擔相關責任。

職業災害保險與意外事故保險之保障目的及保障範圍不同,外籍家庭看護工已依法加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仍需依勞動契約約定,為外籍家庭看護工投保意外事故保險。 


補充說明:

「移工一站式服務」提供新聘家事移工「聘僱許可、居留許可、加入職災保險、全民健保及辦理入國通報生活照顧檢查 」5合1服務。雇主或仲介在移工入境前5日透過「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申請,移工在「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完成8小時三天兩夜入國講習後, 由健保署主動辦理加保及製發卡,無須另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