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延長至 2027 年 企業達薪可提升移工聘用比例 擬10 月底實施
2025-10-17
勞動部法規會10月17日審查通過有關台商回流的移工優惠方案條文草案,聘僱本國員工月薪達3.63 萬元,移工比率可於現有3K5 級制及現有Extra 制再加10%,若本勞薪資再提升至3.82萬元,聘僱比率上限可由40%提高至45%;預計10 月底前公告實施。預估增加移工配額2,800 名。為鼓勵企業提供高薪就業機會,新方案針對移工措施加碼,勞動部配合修正藍領審查辦法與轉換工作準則。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移工引進措施[服務業不適用本項優惠](勞動部、經濟部)
1.申請廠商應符合以下條件:
- 全新設廠或擴廠須達一定規模以上:
擴廠係指有新增生產線需求者,並於特定製程設備及其附屬設備需互相配合方能發揮功能者;或其同一生產線上有相互關聯足以影響生產作業者。 - 投資金額須達一定金額以上: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2億5千萬元,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千萬元。 - 高科技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10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其他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5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
另申請對象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前向投資臺灣事務所提出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申請者(以郵戳為憑),聘僱本國人納保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需達新臺幣3萬元以上。
申請對象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前向投資臺灣事務所提出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申請者(以郵戳為憑),聘僱本國人納保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需達新臺幣3萬6,300元以上。
2.引進移工措施內容
- 預核機制
雇主經經濟部認定符合回臺投資廠商資格者,得向勞動部申請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取得初次招募函後,於所定期間內申請引進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不得逾初次招募許可人數之1/2,倘雇主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回臺投資案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 1/2 以上,再申請核發另 1/2 外國人引進許可。 - 1年內免定期查核
雇主依回臺投資案引進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年起辦理定期查核,其聘僱外國人之人數及僱用員工人數,以首名外國人入國滿 1 年之當月為基準月份,以基準月份之參加勞工保險人數計算。倘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所規定之人數,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雇主超過規定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依現有Extra制再提高10%~15%比率
申請對象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前向投資臺灣事務所提出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得於上開 3K5 級制及 Extra 機制基礎下再提高比率至 15%,所聘僱之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7,000 元,但移工比率仍以40%為上限,且提高15%之移工名額,得視需求或營運狀況申請重新招募。
申請對象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前向投資臺灣事務所提出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得於上開 3K5 級制及 Extra 機制基礎下再提高比率至 10%,所聘僱之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9,000元,但移工比率仍以40%為上限,且提高10%之移工名額,得視需求或營運狀況申請重新招募。聘僱本國人納保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均達新臺幣3萬8,200元以上,可給予移工核配比率上限上調至45%之優惠。
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延長至 2027 年 企業達薪可提升移工聘用比例
經濟部宣布,「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將延長至 2027 年,持續協助企業投資升級、推動產業轉型。為因應產業缺工,政府同步推出 移工聘用加碼措施,讓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增加聘用移工的比例。
根據新規定,參與投資臺灣方案的企業,若 本國員工平均月薪達 36,300 元,可在現行的移工聘用比率基準上,額外增加 10 個百分點,有效緩解生產與營運人力不足的問題。進一步來說,若 平均月薪達 38,200 元,移工聘用比例上限更可從原本的 40% 提升至 45%,在人力運用上將更具彈性。
經濟部指出,透過設立薪資門檻,能夠鼓勵企業提升本國員工薪資與福利,吸引並留住本地人才;同時,也能協助產業引進更多外籍移工,在國際競爭中維持生產穩定。
未來,企業可依申請條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享有加聘移工的彈性與配套,並與政府共同推動臺灣產業升級、留才與用才並進,實現長期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