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 放寬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益床位比例
2026-02-24
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應長期照顧需求增加,及2026年長照3.0上路,財政部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檢討修正,並鼓勵民間參與興辦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預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於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類別,放寬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提供公費安置床位比率。
修正法條、放寬公費安置床位比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須「提供達百分之30以上比率床位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修正為「提供公費安置床位比率達設立床位數規模百分之15以上」。其中公費安置床位,係指符合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之失能老人或失能身心障礙者,由政府補助其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收容安置服務。
根據現行法案,長照要符合促參重大公建的門檻,共要符合4大條件,包含投資總額(不含土地)3.5億元以上、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且設立規模100人以上、機構總樓地板面積2,700平方公尺以上且每人配置面積不少27平方公尺,以及提供3成公益床位。符合促參重大公建門檻,即可適用多重租稅優惠,包含最長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抵減、進口機具設備的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屋稅、契稅減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