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北市勞動局提醒:餐廳小吃店缺工勿心急,誤聘非法外國人最高可罰75萬元

2025-12-31

近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提醒,餐廳及小吃店在面臨人力短缺時,切勿因一時急迫而忽略法定查驗程序,誤聘或容留非法外國人工作,恐將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目前外籍藍領移工僅開放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家庭看護等特定行業,餐飲服務業尚未列入可聘僱藍領移工範圍。因此,餐廳及小吃店依法不得聘僱藍領移工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若餐飲業者需聘僱外國人,目前僅限以下兩類對象,且雇主負有查驗義務:

1.外籍學生:須持有合法居留證、學生證,並具備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除寒暑假外,每週工時上限為20小時。

2.外籍配偶:與我國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者,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避免誤聘非法移工,必做「問、查、照」 

勞動局王秋冬局長提醒,為避免誤聘非法外國人,雇主在面試時應落實「問、查、照」三步驟。

  • 【問】:詢問來台事由(如:讀書、依親)及身分背景。
  • 【查】:要求應徵者出示居留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照】:拍照或影印存證應徵者之居留證、工作許可函(學生)或戶籍謄本(配偶),證明已盡雇主查驗之責;

另外,在查驗期間,絕對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從事工作,以免違法受罰。

王秋冬局長更呼籲,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及第44條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的外國人,亦不得非法容留其從事工作(如:試做、幫忙也不行)。一旦違法,將依同法第63條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犯,更可能面臨刑責。因此,業者切勿因一時人力短缺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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