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07放寬勞工再充電計畫回溯至114年8月1日起適用】減班休息不是無薪假,受美國關稅影響實施「減班休息」雇主應注意QA
放寬勞工再充電計畫 勞動部助勞工穩定收入、企業彈性辦訓
為即時協助產業及國人因應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變化,勞動部持續推動多項協助措施,積極維護勞工就業權益與社會安定。為協助協議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與企業善用「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下稱再充電計畫),勞動部放寬再充電計畫勞工參訓及企業辦訓相關規定,並配合強化僱用安定措施,可合併請領薪資補貼,放寬的規定將回溯至114年8月1日起適用。
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放寬的規定包含兩大部分:
第一、勞工參訓更方便!
減班休息期間,勞工來上課,就可以請領訓練津貼每小時190元。為讓受減班影響的勞工善用空檔時間提升專業能力,本次放寬「勞工應於減班時段參訓」的限制,勞工只要在企業實施減班期間內的空檔時間,皆可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自辦及委辦的在職訓練課程,或其他經專案認定的課程,包含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所提供的各類數位課程。
第二、企業辦訓更容易!
為鼓勵企業在減班休息時段投入人力培訓並維持僱用規模,再充電計畫提供企業最高達350萬元的訓練費用補助,原本規定企業辦理訓練課程需至少5人以上才能開班,考量現今企業規模與人力結構多元,尤其是中小企業及採輪班制的企業,常因勞工減班時段不一致而無法湊足人數開班。本次取消最低開班人數限制,企業規劃辦理訓練課程更具彈性,有效提升員工專業能力,強化企業整體競爭力。
勞動部強調,本部措施將給予減班休息勞工充足協助。勞工參訓後,可依減班前後的薪資差額申請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萬7,210元。此外,為照顧更多勞工,針對全時工作的基層勞工,在減班前的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介於2萬8,590元至3萬300元,如受減班影響,但未有薪資差額或差額較少的情形,也可在參訓後申請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2,280元。
勞工受僱於符合「僱用安定措施」公告適用的行業,除可申請薪資差額最高7成的薪資補貼外,如同時參加再充電計畫訓練課程,還可以合併申請訓練津貼。
舉例來說,勞工受僱於符合「僱用安定措施」適用行業,減班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2,000元,減班後薪資為3萬2,000元,減班前後的薪資差額為1萬元,最高可申請7,000元薪資差額補貼,如同時參加再充電計畫,還能依實際參訓時數申請最高3,000元的訓練津貼。也就是說,因為減班休息期間,該勞工短少的薪資,透過勞動部的薪資差額補助和訓練津貼可以補足。
勞動部表示,由於每位勞工的減班休息條件、每月薪資差額及申請各項計畫的時間點皆有所差異,可能影響合併申領的實際金額。如有相關疑問,建議可直接洽詢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勞動部說明,此次放寬再充電計畫勞工參訓及企業辦訓相關規定,期望幫助勞工在減班期間穩定收入、提升專業能力,也讓企業能彈性安排訓練時段,達到人力資源永續經營,進一步促進產業發展與就業市場穩定。符合資格的在職勞工及企業可至再充電計畫專區(網址: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提出申請,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協助。
【重要通知|減班休息協商須知】 勞動部與臺中市政府針對「重大經濟事件下事業單位得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之規範,再次強調:
- 減少工時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並應有書面紀錄與通報。
-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計薪方式需合理。
- 減班休息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需延長,必須再協商並報主管機關。
- 適用對象包含本國勞工與外國勞工,雇主皆須遵循規範。
- 若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法處分。
減班休息對移工引進的影響 不得差別待遇
事業單位若讓本國勞工減班休息,卻讓外籍移工正常出勤,或因聘僱外籍勞工而積欠本勞薪資,將被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2條,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與勞動條件。處罰與管制措施:
- 雇主將被處新台幣 6萬至30萬元罰鍰
- 勞動部將依違反人數採 1:1比例廢止聘僱、不予許可或中止引進
- 並可能 管制2年不得申請新移工
雇主務必依規定落實協商與通報程序,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爭議。如有違規,雇主將依勞動法令受處分。
詳細通報流程與注意事項請參閱:「因應疫情及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常見Q&A
受到美國關稅影響,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至8月15日全台已有近4000人被迫實施減班休息(俗成無薪假),勞動部澄清,現行勞動法令並無「無薪假」,正確名稱應為「減班休息」,且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還是可領到最低工資為28,590元。
減班休息非無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事業單位若受景氣影響營運困難,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相關的薪資規定,包括「勞基法」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在「最低工資法」施行後,勞工的工資就是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025年最低工資為28,590元。
勞動部也在2011年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明定事業單位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在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但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事業單位受美國關稅影響實施「減班休息」法遵問答(雇主常見QA)
勞動部官網設有「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專區」,可以查詢因應減班休息提供的相關服務措施及協助資訊,勞工與雇主如有需求,可以上網查詢利用。
此外,勞動部因應事業單位受美國關稅因素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時,勞動部提供應注意的內容,供勞雇雙方參考依循,以保障勞工權益,避免爭議。
事業單位受美國關稅影響實施「減班休息」法遵問答(雇主常見QA)
Q1:公司因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訂單突然減少,公司可以直接實施減班休息嗎?
事業單位如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雇主得與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應注意以下程序:
- 必須有勞工同意才可以減班休息。
- 必須和勞工以書面約定才可以實施。
再次提醒,不可以未經勞工同意就單方面決定減少工時及工資。

Q2:公司實施減班休息,工資要怎麼約定才不會違法?
雇主因關稅影響與勞工協商,暫時實施減班休息,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不論減少多少工時,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14年每月最低工資為28,590元)。
雇主於減班休息期間為勞工規劃辦理訓練課程,並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可以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申請補助訓練費用,最高350萬元。
Q3:公司實施減班休息,最長可以多久?
公司實施減班休息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如果有延長的必要,應再徵得勞工同意,並簽下書面協議書,通報至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才可以實施。

Q4:與勞工協商減班休息,協議內容要包含哪些?
雇主與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時,應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勞工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工作時間、工資及其他事項(如兼職約定、終止勞動契約等事項),以避免觸法或違約。

Q5:減班休息期間,雇主如恢復部分訂單,可以要求勞工回來出勤嗎?
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公司營運(如公司產能、訂單、營業額)如部分恢復,雇主需勞工配合出勤,記得要事前通知勞工,有關勞工配合出勤的工時、工資等事項,也應該事先約定。

Q6:政府是否有提供實施減班休息勞工,相關協助措施?
為即時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之勞工相關協助措施,公司應就「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中,將同意提供聯絡資訊之勞工列冊報送,以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於第一時間能夠直接聯繫關懷勞工,並提供相關協助措施資訊。

減班休息服務措施及協助資訊
台中市勞工局已於官方網站建置「因應美國關稅勞工局協助方案」專區,針對「安心就業」、「職能充電」、「安穩僱用」、「失業再就業」、「職場接軌」、「勞工保護」等6大面向提供20項服務措施,「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僱用安定」或勞工局其它協助資訊均已置放專區,如有需求者,得至官方網站查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