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勞動部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全力穩定勞工就業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新臺幣匯率波動或進口關稅政策調整等國際情勢變動衝擊,勞動部於114年8月13日發布「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並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溯自114年8月1日起辦理, 擴大適用產業、提高薪資差額補助比例,且薪資差額補貼得與訓練津貼合併領取,以支持勞工在此變動情勢下安定就業,減緩就業市場衝擊,保障勞工權益。 。
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一、擴大適用產業
原適用3行業:
1. 橡膠製品製造業
2. 機械設備製造業
3.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新增6行業:
4. 食品及飼品製造業
5. 紡織業
6. 塑膠製品製造業
7. 金屬製品製造業
8. 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
9.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二、提高薪資差額補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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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差額補助:由原本的5成提高至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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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上限:每月最高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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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符合公告業別的受僱勞工(包括全時勞工,或有固定工作日(時)數或時間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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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範例:
勞工減班前薪資45,800元 → 減班後薪資28,590元 → 薪資損失17,210元 → 可領補助12,100元
+ 訓練津貼補足差額,確保收入不減。
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三、薪資差額補貼得與訓練津貼合併領取
為鼓勵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僱用安定措施之薪資補貼可於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內與「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之訓練津貼合併請領。
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申請方式
辦理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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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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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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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減班休息日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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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請領月數:最長6個月
透過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政府希望在國際貿易與匯率波動的挑戰中,減少勞工失業風險,協助企業穩定營運,同時鼓勵勞工藉由訓練津貼參加專業課程,提升自身技能,進一步增加職場競爭力。這不僅能確保勞工在經濟不確定的時期維持穩定收入,也能強化整體勞動市場的韌性,為未來的就業穩定奠定基礎。
移工享有同等保障 不得歧視性對待
彰化縣內製造業僱用大量移工,彰化縣政府強調移工與本國勞工享有同等勞動保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任意減薪、減工或解僱移工。如事業單位與移工協議終止聘僱契約,縣府將督請雇主及仲介依移工意願,協助移工轉換雇主或返國,彰化縣政府 並將視移工需求提供安置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