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 旅宿服務工作申請資格/本勞加薪條件

2025-12-05

勞動部於114年12月4日正式預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將整合現行零散規範,並建立「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制度,以因應國際人才競爭、產業缺工及國內勞工薪資停滯等問題。草案預告期因屬重大政策,依行政院核定縮短為 7 日。

依據主計總處調查顯示,各主要缺工行業長期懸缺職缺達6.6萬個,其中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等技術人力最為短缺,製造業、營造業、運輸倉儲業及旅宿餐飲業皆呈現結構性缺工。此外,現行中階技術人力來源有限,迄 114 年 10 月底僅能留用約 5.7 萬人,且每年可投入者受限於資深移工及僑外生供給;旅宿業房務人力缺口約 6,600 人,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作業亦存在近千人之缺工。 

本次草案將原分散於各法規的中階技術人力(含雙語翻譯、廚師、產業類、社福類等)統整為「外國技術人力」,並建立更明確的工作類別、資格條件及聘僱管理規範,協助企業提升人力穩定性與產業競爭力。

《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重點

一、整合規範,明定 14 類外國技術人力工作

  1. 雙語翻譯工作 (只能境外引進,畢業僑外生不在此限)
  2. 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只能境外引進,畢業僑外生不在此限)
  3. 製造工作 (中階)
  4. 營造工作 (中階)
  5. 海洋漁撈工作 (中階)
  6. 屠宰工作 (中階)
  7. 外展農務工作 (中階)
  8. 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中階)
  9. 機構看護工作 (中階)
  10. 家庭看護工作 (中階)
  11.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新開放)
  12. 旅宿服務工作(新開放)(只能境外引進,畢業僑外生不在此限)(需為本勞加薪)
  13.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新開放)(只能境外引進,畢業僑外生不在此限)(需為本勞加薪)

二、建立「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制度

草案首次將特定行業(如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等)納入海外引進範圍,外國人需符合相關資格條件(學經歷、技術能力、薪資條件、及語文能力),同時雇主須幫本勞加薪,即可透過雇主申請來台工作。

※海外引進《旅宿服務外國技術人力,以觀光旅館及旅館業為限。

三、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本勞加薪條件

  • 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一級
  • 第一級級距需至少調高到第三級距。以最新公告115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為29500元、第三級為31800元,調高2300元。
  • 需在核發聘僱許可次月或再次月起開始調高。調高後不能調降(不得為不利益變更 )。
  • 自核發雇主境外引進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之次年起,定期查核
  • 申請資格認定,其人數最高不得超過僱用員工10% 。
  • 辦理媒合外國技術人力期間,最長為6個月,得再延長6個月,限一次。 。

四、旅宿服務、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學經歷條件放寬

旅宿服務、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學/經歷條件為:

  • 畢業僑外生
  • 國外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
  • 國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有2年以上經認定之相關工作經驗

依工作性質,外國技術人力須符合:學經歷、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最低薪資標準;其中看護、旅宿服務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與安全性或溝通高度相關的工作,故另需達成語文能力要求。  

五、外國技術人力聘僱人數有限制,保障本國勞工

  • 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的比例以不超過僱用員工平均數的 50% 為原則,最少得聘僱1人。
  • 營造業則以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50% 為原則。
  • 特定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人數排除計入。
  • 家庭看護工以聘僱1人為限,惟被照顧者符合條件(植物人、巴氏量表0分)得增加1人。 

為避免產業對外國技術人力產生過度依賴,在聘僱本外勞間取得平衡,製造、營造、屠宰、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及旅宿服務工作,其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外國技術人力總人數,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 

六、針對長照需求增訂多元陪伴照顧服務

因家庭臨時照顧需求增加,現行試辦計畫反映人力來源不足,本次草案納入外國技術人力投入多元陪伴照顧工作,以提高照顧服務品質。

預告期間7日 開放各界提出意見

我國面臨少子化、高齡化與勞動力持續減少之趨勢,15 至 64 歲工作年齡人口自 104 年起已減少近 100 萬人,失業率維持近 20 年低點(112 年 3.48%、113 年 3.38%),導致事業單位招募人力難度上升。整體而言,技術人力需求持續增加、國內勞動力供給萎縮、特定產業出現長期結構性缺工,已對產業營運穩定、國家競爭力及社會需求形成壓力,亟需建立更完善、直接且具誘因之外國技術人力引進及管理制度,以兼顧本國勞工權益、補充技術勞動力缺口並提升我國整體薪資水準。

本次草案屬國家重大政策之一,為加速協助企業因應缺工、提升國內產業韌性,因此依規定將預告期縮短為 7 日。利害關係人或民眾若有修正建議,可於公告隔日起 7 日內(預告終止日:114.12.11) 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