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115年起調高2000元 中階外籍看護薪資須達2.6萬以上

2026-01-02

勞動部114年12月31日公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十三款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薪資條件基本數額、不受資格條件限制的薪資數額都調高2000元,115年1月1日起生效。

  • 製造技術工作、營造技術工作、農林牧養殖漁業技術工作、外展農務技術工作、屠宰技術工作、海洋漁撈技術工作:
  1. 薪資基本數額: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5000元
  2. 不受資格條件限制的薪資數額: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7000元
  • 機構看護技術工作
  1. 薪資基本數額: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1000元   
  • 家庭看護技術工作
  1. 薪資基本數額: 每人每月總薪資不得低於26000元
  2. 不受資格條件限制的薪資數額:每人每月總薪資不得低於28000元
  • (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技術工作
  1. 薪資基本數額: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1000元   
  • (新增)旅宿服務工作
  1. 薪資基本數額: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2000元
  • (新增)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
  1. 薪資基本數額: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9000元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常見問答:

問:若外國技術人力原本如係製造業技術人力,3.5萬元免附技術條件者,雇主展延聘僱時薪資得主張為 3.5萬元+技術條件嗎?
答:不可以,雇主申請展延聘僱時,其外國人身份係屬免技術條件身份,故應依照申請展延聘僱時所公告之免技術條件薪資,如屬115年1月1日前送件者,可主張以3.5萬元聘僱;如屬115年1月1日後送件者,應依公告之免技術條件薪資3.7萬元辦理展延聘僱。

問:外國技術人力薪資調整2千元,自115年1月1日生效,那麼目前刻正申請待審查的案子,和已經取得許可的外國人都得一併調薪嗎?

  1. 申請日於115年1月1日前目前刻正審查中者,不受影響,將依申請日時公告之薪資進行審查。
  2. 已取得聘僱許可者,不受影響,可依原簽訂之薪資進行聘僱,惟後續如有續聘之需求得依115年1月1日公告之薪資辦理續聘作業。
  3. 惟如外國人身份屬機構看護技術人力者,雇主已取得聘僱許可或申請日早於115年1月1日目前刻正審查中者,其外國技術人力薪資均不得低於勞基法公告最低工資29,500元。

問: 外國技術人力薪資條件是申請前還是申請後薪資?

答: 申請後。雇主申請聘僱許可時,應載明外國技術人力薪資條件,雇主再次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時,本部則會查核外國技術人力聘僱期間薪資水準。


※經常性薪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定義,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若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實價折值計入;以上均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不含加班費。

※每月總薪資係指雇主每月支付員工之經常性薪資(含薪資、按月津貼等)、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