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哪些?勞動部重申說明一次看
2025-10-09
為因應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 8/1上路 ,勞動部近期重申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相關規定,特別提醒雇主注意合法指派工作的服務範圍 。這份懶人包將重點解析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合法工作內容,以及雇主不能指派的工作項目,讓雇主輕鬆掌握指派界線。
一、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合法」工作範圍是什麼?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主要職責,是在家庭從事照顧被看護者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核心照顧服務內容:
這些工作內容都應圍繞著「被看護者」的需求 :
- 在許可地點為被看護者調理膳食(煮飯)。
- 協助被看護者進食。
- 洗滌被看護者的衣物。
- 清潔被看護者日常活動的環境。
這些事務只要不涉及營利性質,都可視為外籍家庭看護工原許可工作的範圍。
二、雇主「不能」指派外籍看護做哪些事情?
為了保障外籍看護的權益,雇主需遵守以下規定,避免違法指派工作:
- 不能指派清掃與被照顧者日常活動空間無關的處所範圍。
- 不能照顧其他家庭成員:外籍看護的照顧對象僅限於核准文件上的「被看護者」本人。
- 不能從事醫療或護理行為:
外籍看護不得違反《醫師法》及《護理人員法》從事醫療及護理行為。
例外情況: 「口腔抽吸」(例如:口腔內(懸壅垂之前)、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或鼻腔內使用手動吸鼻器或棉棒執行鼻腔分泌物的清潔、抽吸或移除)。這項服務不涉及醫療專業判斷,僅是個案身體照顧服務,非屬醫療業務之行為。「口腔抽吸課程」歸屬於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補充訓練。
建議:若被看護者有抽痰等涉及醫療輔助行為的需求,可透過醫院轉介居家護理所,由居家護理師前往提供護理服務及相關衛教指導。
三、隨同外出與特殊場所的照護規定
外籍家庭看護工為照顧被看護者,可以隨同其外出。
但若隨同被看護者入住至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機構、慢性病床、或呼吸照顧病床照料該被看護者,雇主必須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才能變更工作場所調派從事被看護者之照顧工作 。
- 申請期限:每次申請調派期間原則不得超過6個月,期滿可申請延長。
- 累計限制:3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1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