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到案 罰鍰減半 外籍人流管理新制10月1日上路

2025-10-02

為兼顧國家安全管理與人權保障,內政部日前正式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並自114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全新的外籍人流管理新制

這項新制的核心措施是提供明確的誘因,鼓勵長期逾期停留或居留在臺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外國人主動出面。凡是在尚未被移民署或治安機關查獲前,願意自行到案者,可依規定享有罰鍰減半的寬容處分。

內政部表示,這項修正將「願自行出國」並「依規定繳納罰鍰」的情形,納為減輕處罰事由,藉此提供逾期居留罰鍰的減免,促使當事人把握機會,主動向治安機關或移民署完成到案手續。只要繳納減半後的罰鍰,並依限期離境,即可安心返國,避免繼續躲藏度日。

移民署強調,實施這項新制是採用「剛柔並濟」的策略。在提供自行到案罰鍰減半誘因的同時,國安與執法機關也將同步加大查處力道。因此,內政部特別呼籲所有在臺逾期停(居)留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務必把握新制良機,主動出面,儘早規劃返國事宜。同時也提醒全體民眾,若發現生活周遭有逾期停居留人士,請鼓勵他們勇敢到案。

透過這次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子法的修正,內政部建立一個常態性且更具人道考量的法規制度,期望能有效提升整體入出國管理的效能,維護邊境與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