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免繳就業安定費資格 勞動部直接減免 申請電子帳單加密處理可放心
為提升效率並落實環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開放雇主申請「就業安定費電子帳單」。帳單將寄送至指定電子信箱,可隨時線上查閱繳費資訊與期限,避免紙本遺失或延誤,降低漏繳及滯納金風險,同時節能減碳。電子帳單採加密處理,安全可靠,且服務全程免費,可隨時申請或取消。雇主可透過線上系統、書面申請或臨櫃辦理,經審核並完成啟用後即可生效。如有相關問題,可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查詢,或洽詢勞動力發展署服務專線 02-8995-6000。
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電子帳單申請網址:https://feeqry.wda.gov.tw/feeweb/login.jsp
就業安定費繳納注意事項
Q: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的就業安定費是多少?
A:外籍看護:每人每月2,000元,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67元。
外籍幫傭:本國籍雇主每人每月5,000元,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167元。
外國籍雇主每人每月1萬元,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333元。
Q:
就業安定費繳納週期與期限
A:
週期: 採季繳(三個月繳一次)。
繳費通知單: 每年在 2 月、5 月、8 月、11 月中旬左右寄發。
繳費期限: 雇主應於每季第 2 個月的 25 日前繳納(例如,2 月中旬收到帳單,繳納期限為 2 月 25 日)。
Q:忘記繳交就業安定費怎麼辦?
A :可上「就業安定費繳款單線上補印」網址https://www.uphold.tw/%e5%83%b9%e6%a0%bc/
Q: 就業安定費減免或免繳規定(經濟弱勢家庭)
A:
勞動部針對經濟弱勢家庭設有免繳規定,以減輕其負擔。
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可免繳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就業安定費:
- 雇主或被看護者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雇主或被看護者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雇主或被看護者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
為減輕經濟弱勢民眾的負擔,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表示自105年11月起已主動勾稽雇主及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符合資格者無需申請,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Q:入國講習期間,雇主要支付就業安定費嗎?
A:
移工入國講習期間,雇主無需繳納就業安定費。
Q:注意!與薪資無關:
A:
就業安定費是雇主對政府繳納的費用,不能從外籍看護工的薪資中扣除。
Q: 就業安定費的用途是什麼?
A: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