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請外籍看護,但被照顧人到院評估有困難,怎麼申請巴氏量表到宅評估?
2025-12-09
考量部分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個案狀無法親至醫院申請專業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 ,如被照顧者屬於下列各種情況之一,可由地方政府協調專業評估醫療機構到宅進行評估:
巴氏量表到宅評估申請資格
-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 植物人。
- 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 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申請巴氏量表到宅評估需檢附資料
(依各縣市地方政府規定有些微不同,以下以新北市為例)
- 到宅評估申請表
- 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診斷證明書正本(需備註:行動不便無法外出就醫,如被看護者安置機構(例如:呼吸照護或養護中心)需再加註:近期將返家照護 )
- 病歷摘要正本(就診、入院或出院)
上述診斷書與病歷摘要,需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出到宅評估。
巴氏量表到宅評估申請流程
申請人向縣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提出申請→進行條件審核→符合資格→派案轄內醫療機構進行到宅評估
申請巴氏量表到宅評估收費項目
- 出診訪視費:上限2000元;出診訪視費含1名醫師及1名師級醫事人員。
- 評估鑑定費: 上限1000元;評估鑑定費含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開立及郵寄費用。
- 交通費: 實支實付,上限400元
使用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資格
重症案件資格(優先審查處理):
- 未滿80歲,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需全日照護。
- 年滿80歲,經醫療機構評估需嚴重依賴照護。
一般案件資格:年滿85歲,經評估為輕度依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