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3農業部修正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畜牧工作外籍移工雇主資格及申請完整指南

2025-11-04

農業部於1141103公告修正「農業部審查畜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為增列農民健康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及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由90 天延長至120 天

二、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申請引進外籍移工,應填具申請書(附件一), 並檢附下列文件, 向本部申請認定符合本審查標準第五十六條附表十二規定(以下簡稱申請認定):
(一)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二)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三)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附件二)及農會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
前項文件應加蓋畜牧場及負責人印章,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印章,且所檢附文件及申請書皆不得塗改。

六、申請認定之審查結果,由本部函復申請人;審查結果認定合格者,應於函中記載下列附款,並副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其有效期間為發函日起一百二十日,屆期自動失效。
(二)經認定合格後,有第四點所定情形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原認定合格之行政處分。


畜牧工作外籍移工雇主資格及申請完整指南 

為補充農業勞動力,農業部近年推動多項外國人力計畫,包括外籍移工外展計畫外國青農實習計畫農糧、林業、畜牧、及養殖漁業開放外籍移工等。這些方案不僅協助農場解決缺工,也保障受聘外國人力適用勞基法與最低薪資,同時促進國際農業交流與技術合作。

台灣畜牧業因應人力需求,可依規申請引進外籍移工從事畜禽飼養與管理工作。以下整理申請流程、雇主資格及相關法源,協助畜牧場業者快速掌握最新規定。

一、雇主資格

  • 必須依《畜牧法》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畜禽飼養登記證
  • 飼養對象包括牛、羊、馬、豬、鹿、兔、雞、鴨、鵝、火雞或其他主管機關指定畜禽。
  • 從事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消毒、廢污處理及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取得認定函),方可申請。

*禽畜糞堆肥工作:領有農業部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經農業部認定符合規定者。

二、申辦窗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司

三、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3. 負責人身分證明(法人需附設立登記證明)
  4. 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及農會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1141103修正)

四、僱用員工人數認定

  • 以認定函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勞保平均人數為準。
  • 自然人雇主:10人以下,本外勞1:1(農保+勞保員工人數)(不超過10人)
  • 法人雇主:不得超過員工(農保+勞保)人數的35%
    若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3,000,比例得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40%。

五、申請流程:

向農委會申請資格認定(認定函自發函日起120日內(1141103修正)有效,逾期自動失效)→辦理求才→ 取得求才證明書→ 取得招募許可→ 自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移工→ 取得聘僱許可→ 移工入境/上工

六、農業移工費用計算(2025年最新,適用勞基法)

雇主聘僱農業移工,需負擔以下費用:

  • 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025年為 28,590元/
  • 健保費:1,384元/月
  • 勞保費:2,301元/月
  • 就業安定費:2,000元/月
  • 加班費:依勞基法
  • 膳宿費

申請小叮嚀

  • 建議提前準備雇主資格文件及員工勞保/農保資料,以加快審查流程。
  • 每年度僱用員工平均數需留意更新,以避免人數計算不符。
  • 申請前可先洽詢農委會確認最新規定。

畜牧工作移工聘僱常見問題Q&A

Q:可以做工作調動嗎?
A:雇主可以依勞動部所所核發的工作許可項目從事工作範圍中對移工做工作調動,但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且不做工資、勞動條件等不利變更,若調動地點過遠,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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