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須知】115年度免稅額與扣除額全面上調;移工要報稅嗎?要怎麼報稅呢?
財政部於114年11月27日公告114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至21.3萬元,納稅義務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同時公告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納稅義務人於116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免稅額與扣除額全面上調,減稅減負擔!
114年調高每人基本生活費
財政部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114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至21.3萬元,較去年增加3 , 000元,民眾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 (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申報戶人數) > (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 ,差額部分得自綜所稅總額中減除。
√ 以5口之家為例,納稅者及配偶、 1名就讀大學子女、未滿70歲父母
基本生活費總額=21.3萬*5人=106.5萬
免稅額(每人9.7萬)48.5萬+標準扣除額(教育學費2.5萬+房屋租金支出18萬)26.2萬=95.2萬
106.5-95.2=11.3萬-->可從綜所稅總額中減除

115年度免稅額及扣除額調高
依《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 115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3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4.13%,所以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如下,課稅級距也進行調整,納稅義務人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 每人免稅額由9.7萬元調高至10.1萬元
- 滿70歲免稅額由14.55萬元調高至15.15萬元
- 單身標準扣除額由13.1萬元調高至13.6萬元
- 有配偶標準扣除額由26.2萬元調高至27.2萬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21.8萬元調高至22.7萬元



財政部預估受益戶數約696萬戶,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144億元。經以上調整後,以各種情境計算,可免繳所得稅。
- 租屋自住之單身上班族年薪64.4萬元
- 雙薪租屋家庭年薪110.8萬元
- 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2名6歲以下子女)年薪168.5萬元
- 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1名70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2名6歲以下子女)年薪218.35萬元
自住租屋族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8萬元
為減輕租屋族之經濟負擔,自11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須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每年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得以在新臺幣(下同)18萬元為限,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考量實務上部分特殊情形,民眾雖有房屋,但仍有另行租屋居住需求,財政部核釋5種特殊情形,包括房屋受災、毀損、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該等人持分合計非全部、符合就業、就學、就醫等因素須異地租屋,且持有房屋合計僅有1屋等情形,民眾之自有房屋仍可視為非其自有房屋,其另行租屋居住仍得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移工要報稅嗎?怎麼報稅呢?怎麼退稅呢?
移工也要報稅,依據移工在台灣居留天數不同有不同計算方式如下:
1、居留未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其應納稅額=所得額×薪資所得扣繳率。
自98年1月1日起,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超過1.5倍者,按給付額扣繳18%。
2、居留滿183天(屬居住者)且無其他所得者,應納稅額=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再按級距稅率計算。
若所得淨額 < 0,未達課稅標準得免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報稅時間:
- 移工來臺工作後,如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應於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
- 如該移工於年度結算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一週,辦理結算申報,稅捐單位於受理申報後,經核算有應退稅款者,至遲於次年4月底前核發退稅支票。
※
雇主如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工資時需依該移工的選擇,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6%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個人雇用」的移工怎麼報稅?
若是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或漁工等「個人雇用」的移工,在台居留未滿183天,就須依規定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以下有幾點事項須注意:
- 結算申報期限為次年5月31日,若年度中離境且不再返台,須在離境前完成申報
- 申報時需攜帶護照、居留證、勞動契約書,離境申報者需附上機票影本或訂票資料
- 本人不便親自辦理,也可委託雇主或仲介公司代為申報
- 若在次年6月1日後補報且繳清稅款,將免除滯納金,但需支付利息
如雇主是以個人身分聘用移工來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並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不論該移工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於給付工資時不應代扣稅款,但該移工仍須自行按勞動契約上每月約定工資計算所得稅額,依上開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移工申報綜合所得稅後,國稅局核定有退稅款項,可以選擇2種方式領取退稅:
- 轉帳退稅: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將退稅款轉帳至指定帳戶。若因帳戶結清等因素無法順利撥付,國稅局會改開退稅支票。
- 委任退稅: 若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或已離境,請填寫「委任書」,委託代理人代為領取或兌領,也可指定外籍移工來源國之駐臺代表人員辦理;但必須提供護照簽名頁影本,以核對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