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請注意!藍領移工退休準備金舊制提撥新規定!
2025-10-15
依據勞動部最新函釋,有關聘僱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者)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重點提醒如下:
- 提撥起始時點:雇主應自移工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達10年起,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年度足額補足:移工屆滿退休條件前,雇主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並於次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差額,確保專戶餘額足以支付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
- 退休金給付年資:移工成就退休條件時,雇主計算其退休金,應自勞工受僱日起計算工作年資。
請注意:自114年4月1日生效!請雇主提早盤點準備!
藍領移工適用之退休金制度為何?
- 適用勞基法之外國人,如非屬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例如: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
- 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不包括: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藍領移工)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10年之外國人。(115年4月1日生效。)
- 基此,自115年4月1日後,雇主所聘僱之藍領移工 ,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應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 藍領移工如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即適用勞退舊制。
- 有關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請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至其官網下載,較為迅捷。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開戶流程
事業單位先準備1.勞工退休準備監督委員會組織規章、2.監委會委職員名冊、3.勞工退休辦法、4.申請表、5.印鑑卡函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核、登記且核准後再由主管機關函送印鑑卡至臺灣銀行開戶並資料建檔,同時主管機關回復事業單位準備預查通知書。臺灣銀行將寄送空白存款單至事業單位。※台灣銀行舊制勞退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