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調高本國勞工薪資,可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一比一、最高10%、總額提高為45%)草案說明
2025-12-15
勞動部於114年12月11日,因應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公告了三個相關法條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其中,因應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的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為鼓勵提升本國勞工薪資待遇,製造業雇主每為1名全時本國勞工加薪2千元,即可在現行「3K5級制」(針對製造業設計的移工配額制度)配額外,再增聘1名移工,增聘名額上限為其勞保投保人數10%,且採用此方案移工總人數上限,將由原勞保投保人數40%提升至45%。
依據最新草案,將完整說明適用條件、計算方式與後續查核風險,協助雇主評估是否適合申請。
一、哪些製造業雇主可以適用?
雇主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申請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
- 符合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製造業資格
- 依規定辦理本國勞工薪資調高
- 依核發之招募許可人數實際執行,不得僅形式調整
符合者,外國人人數核配比率可在原有基礎上,以一比一方式提高,但:
- 最高不得超過10%
- 並須受整體上限限制(詳見下文)
二、什麼是「調高本國勞工薪資」?三大重點一次看
(一)必須是「全時本國勞工」
調薪對象限於全時工作之本國勞工,不得以部分工時或其他方式替代。
(二)依法調高「投保薪資等級」
所稱調高薪資,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 依法向勞保或職災保險申報
- 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提高一級
- 若原本為投保薪資第一級,則至少需提高至第三級
(三)不得為不利益變更
三、薪資調高的計算基準為何?
雇主申請招募許可前二個月當月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等級
四、外國人人數的「總上限」一定要注意
即使符合調薪條件,外國人人數仍有整體上限限制:
外國人人數合計
(§25基本核配比率+§25-2加薪增額+§26外加就業安定費比率)
不得超過前一年平均僱用員工人數的45%
五、核准後不是結束:次年起將定期查核
依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
- 自核發招募許可次年起
- 主管機關將定期查核雇主是否持續符合調高薪資規定
若查核不符,會有什麼後果?
一經查核不合格,主管機關可依規定:
- 廢止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 已聘僱之外國人,亦可能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