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投入長照?2026最新長照人員資格與訓練制度懶人包
2026-03-18
為健全長照服務人力制度,並確保民眾獲得妥善照顧,衛生福利部於115年3月17日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五大重點包含「強化長照人員不適任管理」、「 新增領證者重返職場機制」 、「 重整人力資格標準」 、「 優化認證更新與繼續教育規定」 、「 增訂申請作業部分內容更務實」 。
一、 人員類型與資格的重整與放寬
- 重整人員類別:為使人員資格明確,統一以「類型」與「類別」歸類。例如,將「生活服務員」併入「照顧服務員」以避免名稱混淆,並將「家庭托顧服務員」獨立列出。
- 放寬資格標準:修正並放寬了「居家服務督導員」及「照顧管理專員」的資格條件。
- 增訂新類別:正式增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的類型及相關資格規定。
二、 訓練制度的定位與銜接
- 明確訓練層次:將認證前的訓練區分為「共同訓練」與「專業訓練」。
- 訓用合一機制:居家服務督導員、照顧管理人員及社區整合型個案管理人員,得在完成專業訓練前先行申辦認證並任職,但須於任職後三個月內補齊訓練。
- 課程時效性:規定申請認證者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時最新課程,以符合現行政策。
三、 增訂認證消極資格與效期起算
- 增訂消極資格:為維護受照顧者安全,明定曾受廢止認證證明文件處分、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不予發給認證證明。
- 明確效期計算:區分「申請認證」、「有效期限內更新」、「逾期更新」及「重返職場更新」等四種情況,分別訂定證明文件六年末日的計算方式。
四、 繼續教育積分機制的調整
- 提高網路積分上限:因應數位學習趨勢,將網路繼續教育的積分採認上限由 40 點調整至 80 點。
- 建立回流機制:針對未曾提供服務或中斷服務超過兩年欲重返職場者,放寬積分認定機制,改為申請更新前一年內完成總積分六分之一(約 20 點)即可。
- 修正必修課程名稱:例如將「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修正為「原住民族文化安全」。
五、 登錄與異動管理的細緻化
- 異動登錄規定:增訂長照人員離職或死亡時,服務單位應於 30 日內申請異動登錄。
- 用語統一:將原本的「註銷登錄」修正為「異動登錄」,以求法規用語一致。
考慮到資訊系統調整、執法標準與內部作業規則的準備,本次修正條文(除附件一資格規定外)定於115年7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