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日前與勞動部達成共識,調整「特定工廠移工資格認定函」效期為90日。經濟部表示,業者如未於效期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原核配名額將自動失效,並回流後重新開放予有實際需求的業者申請,以落實配額活用目標。因應特定工廠業者人力需求,勞動部於112年提供總量6,000名移工配額供特定工廠申請聘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3年及114年受理並完成審核後,已將全數移工名額核配完畢。然而,據統計資料,目前已取得配額業者約有半數尚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以致配額無法充份運用,更影響後續經濟部為業者爭取新額度之時程。

去(114)年9月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嚴重受損,營造業者在最短時間內召集大量專業工班,積極協助政府辦理多項復原重建工作,實屬不易。為感謝業者貢獻,內政部今(16)日表示,勞動部已同意花蓮災後復原的營造業者,可納入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移工專案適用範圍。即日起,持有地方政府開立救災證明或機關感謝狀,同時符合勞動部聘用規定的營造業者(一般營造業),可檢附文件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申請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