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旅館等旅宿業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規定一次看懂
在合法之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內,從事房務、清潔、訂房及旅宿業所屬工作場所旅客接待等工作。
在合法之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內,從事房務、清潔、訂房及旅宿業所屬工作場所旅客接待等工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25條之2相關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落實「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透過「加薪換名額」機制,鼓勵製造業雇主提升本國勞工薪資待遇,以兼顧產業用人需求與保障國人就業權益。
【115/1/20】1月20日勞動部舉辦第一場說明會,現場有部分業者認為,替最低薪資投保級距的全時勞工加薪來引進外國技術工,恐引發不公平爭議。業者直言,低薪者可能是表現不佳者,加薪後恐不公平,勞動部則說,旅宿業低薪定錨確實嚴重,設計這樣的制度盼拉高整體薪資。
經濟部日前與勞動部達成共識,調整「特定工廠移工資格認定函」效期為90日。經濟部表示,業者如未於效期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原核配名額將自動失效,並回流後重新開放予有實際需求的業者申請,以落實配額活用目標。因應特定工廠業者人力需求,勞動部於112年提供總量6,000名移工配額供特定工廠申請聘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3年及114年受理並完成審核後,已將全數移工名額核配完畢。然而,據統計資料,目前已取得配額業者約有半數尚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以致配額無法充份運用,更影響後續經濟部為業者爭取新額度之時程。
去(114)年9月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嚴重受損,營造業者在最短時間內召集大量專業工班,積極協助政府辦理多項復原重建工作,實屬不易。為感謝業者貢獻,內政部今(16)日表示,勞動部已同意花蓮災後復原的營造業者,可納入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移工專案適用範圍。即日起,持有地方政府開立救災證明或機關感謝狀,同時符合勞動部聘用規定的營造業者(一般營造業),可檢附文件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申請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
勞動部與行政院公布多項人資新制,包含2026年最低工資調升、修正請假規則、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育嬰留停彈性化、家庭照顧假小時化 )、周休三日議題、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青年婚育租屋補助等等。HR 與企業必看完整解析。
衛福部已正式向勞動部提案,計畫透過修訂相關管理辦法,開放醫院統一聘僱外籍人士擔任「照服員」(舊稱「護佐」),預計最快在 2026 年第二季 完成修法。
觀光署於115年1月15日公告補充《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 QA》,補充五條QA,重點如下:
🔔重要通知🔔內政部辦理外籍看護移工防災士培訓專班Kelas Pelatihan Sukarelawan Penanggulangan Bencana
勞動部為了協助雇主解決聘僱家事移工過程可能遇到困難,近日編制《家事移工雇主協助手冊》 並上線,內容包含四個章節,分為「簽訂契約及開始聘僱」 、「 移工的工作條件及生活管理」 、「 雇主的照顧支持與協助資源」 以及「 終止契約及結束聘僱」 。
經濟部於2026年1月8日修正發布「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以保障外國籍學生在臺權益及符合產業需求。本次修正重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