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開放工作類別

(一) 產業技術工作

  • 製造業技術工作
  • 營造業技術工作
  • 海洋漁撈技術工作
  • 屠宰技術工作
  • 外展農務技術工作
  • 農、林、牧或養殖漁業技術工作

(二) 社福˙技術工作

  • 機構看護技術工作
  • 家庭看護技術工作
  •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

(三) 旅宿服務工作與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

  • 旅宿服務工作
  •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

✨ 外國技術人力特點

  • 無工作年限限制:聘僱許可一次最長 3 年,屆滿可持續展延,能為長期留才的人力資本。
  • 可銜接永久居留:外國技術人力在台工作滿 5 年後,符合規定即可申請永久居留,增加留任穩定性 。
  • 免繳就業安定費:雇主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降低長期用人規費負擔。
  • 即戰力無縫接軌:在台培育並聘僱,可減少重新聘僱及訓練的人力及時間成本。
  • 不佔用移工配額:將移工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其原本的移工名額會被釋出,雇主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 。

🌏 適用對象基本資格

  1. 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2. 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
  3. 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
  4. 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

📙 適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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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資格

  • 雇主須具備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 

海外引進人力-外籍實習生

🗣️名額上限與加薪回饋機制

  • 本勞加薪連結:
    旅宿業者必須針對所聘僱之最低薪全時本國基層勞工,加薪至少2,000 元,方可按 1:1 比例取得境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的聘僱名額。
  • 10% 限制:
    境外聘僱或期滿轉換之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參加勞保的國內員工平均人數之 10%。
  • 30% 限制:
    所有外國技術人力總人數(含畢業僑外生等),合計不得超過前述國內員工平均人數之 30%。

📖申請成為外國技術人力條件

外籍實習生若要以「外國技術人力」身分回聘,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技術、語言與薪資三項要件:

⚙️技術條件(符合以下任一即可)

  • 實習經驗:申請日前 3 年內,曾來臺在旅宿服務業實習累積達 6 個月以上,且經原實習單位認可。
  • 學歷背景:取得外國大學旅宿、餐飲、觀光、運動休閒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位,或我國大專校院相關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
  • 品牌經驗:曾於國際連鎖品牌之旅館有 2 年以上的工作或實習經驗。
  • 技能證照:曾於我國取得「旅館客房服務」丙級以上技能檢定通過證明。
  • 海外訓練:曾接受海外指定旅宿服務相關訓練達 40 小時以上。
  • 海外技能測驗:經海外技能測驗通過。

💬語文能力(符合以下任一即可)

  • 通過華語或英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 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
  • 取得國外大專校院學士以上學位,且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包含英語。
  • 申請日前 3 年內曾來臺於旅宿服務業實習 6 個月以上,經實習單位認可。

⚠️ 特別注意(華語檢定條款):如果外國人是以「英語檢定證明」、「官方語言為英語之護照」或「來臺實習證明」作為語文證明,雇主必須承諾在聘僱日起 3 年內,協助其通過華語口語或聽力「基礎級 A2」以上檢定。若 3 年內未通過,將不符資格且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

💰薪資基本數額(必要條件)

  • 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 3 萬 2,000 元。

🧑‍💼 雇主資格

  • 具備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資格之自然人雇主,家中需有符合評估條件之被看護者。

🪪 優先審理資格-重症案件

1.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中度以上
2.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載明或檢附CDR(臨床失智評估量表)2分以上
3. 未滿80歲,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需全日照護
4. 年滿80歲,經醫療機構評估需嚴重依賴照護
5. 長照等級第4級以上,使用長照服務滿6個月
6. 癌症第4期以上(不限年齡)
7. 醫師診斷為全癱無法下床者
8. 由醫療機構開立證明,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6個月內病情無改善者
9. 70歲以上患特定血液淋巴腫瘤病症(如白血病、惡性淋巴癌、骨髓瘤等) 

🗣️ 名額上限

  • 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但以下情形得增加一人:
  1.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紀載為植物人

  2.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0分,且6個月內無法改善

📑 適用之外國身分對象 

  • 資深移工:在臺工作累積達 6 年以上之資深移工。
  • 僑外生: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

📖 申請成為外國技術人力條件

💬語文能力(符合以下任一即可)

  • 通過我國華語文或閩南語聽力及口語「基礎級」以上認證
  • 參加華語文能力訓練達 36 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 由雇主填寫完成外國技術人力之「口語表達自評表」

⚙️技術條件(符合以下任一即可)

  • 完成 20 小時以上之勞動部指定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取得結業證書 
  • 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
💰 薪資基本數額 
(必要條件)
  • 基本薪資要求:每月總薪資須達 新臺幣 2 萬 6,000 元以上。
  • 高薪免技術條件特例:若每月總薪資達到 新臺幣 2 萬 8,000 元以上,可直接免除語文能力及教育訓練等技術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