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移工
2026年農業移工將分階段再增加2萬人 並新增養蜂、有機農業、農糧綜合經營
為解決農業缺工問題,農業部向勞動部提案新增農業移工名額2萬名,考量農業移工失聯率高,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委員於115年3月25日會議同意先放7000名,農業部後續須先降低失聯率再給名額。
去年全體移工平均失聯率為3%,其中農業移工失聯率為9%,遠高於整體平均。在農業部提出包含如何精進農業移工失聯各項措施等前提下,擬第一階段先開放7000人,1年後檢視失聯發生率是否降低至8%,達標就會開放第二階段7000名,若一年後失聯率又達到6.5%,就開放第三階段6000名名額。
農業部也提案新增「養蜂」、「有機農業」、「農糧綜合經營」開放聘請移工,以及下修「 落花生業」 種植面積門檻至5公頃(原10公頃),這3項新增跟調整預計增加2300名移工名額,內含在前述第一階段的7000人內。漁業部分,則開放「漁筏、箱網跟牡蠣養殖」雇用海洋漁撈移工,新增2000名移工。

近年農糧產業面臨人力不足,政府陸續放寬聘僱移工相關規定,讓經營者在符合資格的前提下,可申請外籍人力協助農務工作。
農糧工作指從事以下1-9栽培及設施農業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但不包括檳榔、荖藤(含荖花及荖葉)及菸草等栽培相關之體力工作。
- 蔬菜:1公頃
- 觀賞用花卉:0.5公頃
- 種苗:水稻育苗2公頃+近5年平均育秧苗數20萬箱以上、其他0.5公頃
- 果樹:2公頃
- 雜糧:10公頃
- 特用作物:2公頃
- 草皮:2公頃
- 芽菜:50平方公尺以上或月出貨量4000公斤以上
- 食用菇蕈等栽培:0.1公頃或每期栽培量4.5萬包/瓶以上
- 設施農業(包括溫網室蔬菜及溫網室果樹):0.5公頃
農糧工作員工人數10人以下 1:1申請移工
農糧工作的核配比率:
- 雇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本外勞1:1
- 雇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上:員工人數*35%,附加就安費3000元最高可40%
*雇用員工人數認定:
- 核發認定函當月前2個月的前一年的勞保平均人數
- 得加列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參加農保人數,但不同雇主間不予重複計算:需檢附農保加保證明書、薪資給付及切結書等佐證文件;若與申請人有親緣關係者(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應檢附親緣關係佐證文件與農保加保證明書,免附薪資給付等佐證文件。
沒有農保,符合資格也可以申請農業移工
- 農民沒有農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也可以申請農業移工
- 本人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檢附銷售憑證
- 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購買生產資材達15萬元以上,得合併採計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檢附購買憑證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
土地是租用的,租期三年以上也可以申請農業移工
- 租約效期需有3年以上。
- 若是租用國有土地、公營事業機構土地或小地主大專業農租約未達3年,須記載有優先承租權或續租權並主動提供新約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