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移工
雇主承建公共工程案件、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案件,以及一般營造業者都可以申請營造業移工。本文聚焦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QA。
Q: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資格?
A:一般營造業者: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經內政部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下表規定。


Q:一般營造業移工可以申請多少名額?
A:一般營造業聘僱移工核配比率:
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30%,得附加就業安定費3000元提高5%、附加就業安定費5000元提高10%,最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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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引進營造業移工的「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應準備哪些文件?
A:營造業申請移工雇主資格審查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 已完成開工註記之在建工程工程記載表影本
- 前三年內,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影本,或公共工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私人工程契約書影本及各期發票或收據影本
- 營造業再次申請者應檢附國土管理署前次核發申請證明文件。
- 營造業申請接續聘僱或中階技術營造工作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且未屆期之聘僱許可等相關證明文件。
Q: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應檢附文件?
A:
- 申請書
-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等影本
- 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資料及名冊(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需檢附)
-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
- 一般營造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營造工程證明效期120日、內政部認定函90日
- 求才證明書
- 無違反法令證明
Q: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流程?
A:申請雇主資格證明文件
→ 辦理國內求才(求才證明書)
→ 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
→ 申請招募許可
→ 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 自國內引進或國內承接移工
→ 申請聘僱許可
Q:一般營造業移工薪資費用怎麼計算?
A:2025年度雇主負擔
基本工資28,590元
勞保費2,301元
健保費1,384元
就業安定費3500元
小計35,775元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計算
*就業安定費:增額進用5%附加3000元、增額進用10%附加5000元
Q:雇主可以把移工調派到所屬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
A: 一般營造業調派部分
- 同一雇主承包甲、乙二個以上訂有「書面契約」之營造工程,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國人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 同一雇主承包訂有「書面契約」之一般營造工程(甲工程)及「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專案百億工程」(乙工程),並載明工程地點從事營造工作,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國人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 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移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始可調派。
- 因應重大災害發生,重建修繕工作刻不容緩,勞動部放寬公共工程移工調派規定,允許移工投入災後住宅修繕。
Q:下游外包商聘僱非法營造移工,我也會受罰嗎?
A: 小包商若違法聘僱移工,上包的營造公司也會有相應的非法容留行政裁罰。
營造業多由上包商的原事業單位,將不同作業種類分包給下游的多個次承攬人。最終承攬人,也就是直接聘僱非法外國人的小包商,主管機關會以「非法聘僱」處分;同時營造工地管理者,也就是指派工地主任的公司,則會存在「非法容留」的問題。
就服法第44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另同法第57 條第1 款規範,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及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違反前述規定,依第63 條處15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反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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