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可參加就業保險!2026新制上路,永久居留外國人保障一次看

2026-04-14

自2026年起,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可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享有相關給付保障。

適用對象: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納保:

✔ 外國專業人才 / 特定專業人才 / 高級專業人才
✔ 在台受僱工作
✔ 已取得永久居留身分

提醒事業單位應於該類人員到職,或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時,申報其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

事業單位於辦理加保作業時,請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據該名員工永久居留證影本、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等文件,以利勞工保險局審核納保。 


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外專法)第24條自2026年1月1日修正施行,從事專業工作之專業人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下稱勞退新制),即無論是否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即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依法按月為是類人員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2026年已受僱之外國專業人才應於6/30前選擇舊制或新制

勞保局提醒,外專法修正施行前已受僱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專業人才,修法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應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勞退新制。但外國專業人才如想繼續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規定,應於2026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一旦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新制(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不需向勞保局申報),屆期未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勞退新制。

外專法修法施行後始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專業人才,則應自到職日起適用勞退新制。

當專業人才於115年1月1日以前,依法已經取得永久居留資格,並可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但尚未表明者,選擇期間可再延長至115年6月30日。屆期若仍未表明,雇主應追溯至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日起,提繳勞退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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