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必看|1,223個移工新名額釋出,申請條件一次看!
2026-06-15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2026年06月11日發布函文,將開放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預計釋出名額共有 1,223 個名額,只要符合一般營造業資格與優先對象即可直接申請。此次為政府將前次申請聘僱許可卻未使用的名額釋出,名額有限且採排序制,務必把握機會向「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申請。
🎯 本次優先受理對象
- 從未獲分配一般營造業移工名額者。
- 曾被勞動部不予核發招募許可,但目前已逾管制期限者(在原核配名額上限內受理)。
⚖️ 名額核配方式
- 掛件順序制: 採先到先得(按掛件順序)核配。
- 保障名額: 會控留一定比率的名額給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申請。
📝 申請資格與必備文件
雇主須符合承攬業績及本國勞工門檻,並檢附以下文件:
- 申請書: 填具相關作業要點規定的申請書表。
- 證明文件:
-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 本國勞工人數證明(土木包工業須5人以上,其餘營造業10人以上)。
- 承攬工程業績佐證文件(近3年承攬金額需達資本額門檻的10倍)。
💡 未來續聘規則提醒
- 期滿續聘: 必須在聘僱許可屆滿前2至4個月內提出申請。
- 重新招募: 續聘前必須再次向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同樣需符合承攬業績、本勞人數及有實際在建工程等條件。
- 聘期核給: 期滿續聘通常核給 3年;若為專案引進,則會取 3年聘期與剩餘工期中較短者核給
Q:營造業移工可以聘僱多久?
1. 初次聘僱與期滿續聘:
一般營造業(常態性引進): 初次聘僱許可最長 3 年。3 年聘期屆滿前(前2至4個月內),雇主若依然符合承攬業績與本勞人數門檻,並取得國土署資格認定後,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每次最長 3 年。
重大公共工程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聘僱期限依實際工期核發,每次最長 3 年。若因為工期延長等重大特殊情形需要延長聘期,雇主可申請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 6 個月為限,且展延總計不得逾3年。
2. 最長工作年限: 依據現行規定,產業類移工(含營造業、製造業等)在臺灣的累計工作總年限最長為 12 年。
3.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 若移工在臺累計工作滿 6 年以上,且薪資與技術條件符合「外國技術人力」標準,雇主可申請將其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轉任成功後,該名移工將不受在台工作 12 年的限制,可長期留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