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議題|修正碳費兩大辦法:明定首次納管申報期程與舊額度抵扣規範
碳費新制正式上路,許多企業最怕搞不清楚申報時間,或是白白錯過減費優惠。環境部於 2026 年 9 月 1 日公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與《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不僅給了第一次被納管的公司合理的「申報緩衝期」,也為舊有的減碳額度劃下明確的折抵紅線。這項新規定不僅攸關企業首次申報與繳納碳費的時間規劃;對於手握舊制「先期專案」額度、或是曾申請過政府減碳補助的業者來說,更直接影響未來的費用折抵策略與計畫效益。以下為此次整理的修正公告兩大核心議題:
一、明定首次納管事業之申報繳納時程與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期限
1. 首次納管申報時程:「先盤查資料,隔年才開始繳碳費 」
依《碳費收費辦法》第 3 條之 1,首次納管事業於完成前一年度盤查登錄之「次年」起負繳納義務。
範例:若 2026 年首次辦理 2025 年碳盤查登錄,則於2027 年 5 月底前申報繳納 2026 年之碳費。
※曾就同一事業或同一排放源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或曾申報繳納碳費者,不適用。
2. 自主減量計畫:
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 11 條之 1,首次納管事業欲適用優惠費率,須於「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當年度 10 月 31 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
後續管考:核定後每年 4 月 30 日前須提交前一年度進度報告;若查核未達標,將恢復一般費率補繳。
二、舊制度『減碳額度』是否仍適用?
1. 舊額度開放抵碳費(但折扣變很低)
適用範圍:環境部開放「經審查認定之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也可以拿這些舊額度來折抵碳費。
抵扣比率加嚴:原本是 0.3噸,這次開放後降為 0.1噸,即 1 噸舊額度只能抵 0.1 噸排放量。
2. 設下雙重門檻:限時 + 限量
為避免企業不認真做實質減碳,設有嚴格限制:
限時:僅得於碳費開徵後前 3 年用於扣除收費排放量。
限量:最多只能抵扣事業收費排放量的 10%。
3. 禁止「雙重拿好處」
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 17 條:企業如果減碳措施已經領過政府補助,其效益就不能再拿來核算為自主減量計畫的超額減量成果。
小結:綜合來看,本次環境部的法規修正兼具了「實務緩衝」與「嚴謹管理」。針對首次納管的企業,給予了先盤查、隔年再繳費的合理準備期;而對於舊有減碳額度的使用,則設下了折抵比率降至 0.1、限時 3 年與限額 10% 的嚴格紅線,並杜絕政府補助的重複福利。建議相關企業務必及早釐清排放數據與自身額度條件,才能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規劃出最省成本的減碳與申報策略。
※本文內容係依目前公開資訊整理,相關法規及政策如有調整,實際規定及執行方式仍以環境部最新公告及相關法規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