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要求返鄉休假,雇主只能答應嗎?有沒有協調的可能?

2026-06-24

       外籍家庭看護長期協助台灣家庭照顧工作,大多數都須24小時待命。但當外籍看護因長期離家需回家探望家人或家中發生事故需親自處理,提出返鄉休假需求時,不少雇主會疑惑:「一定要讓他回去嗎?如果家中照護人力不足,可以拒絕嗎?」。 其實,返鄉涉及雙方權益與聘僱關係,並不是單純由其中一方決定。雇主可以與看護討論時間安排,但不建議直接以拒絕方式處理。若有照護需求,建議提前溝通協調,除了需要了解相關規定,也應提前做好人力安排,避免後續產生爭議,降低家庭照護中斷的風險 。

🚫雇主可以直接拒絕嗎?

🅰️:NO!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外籍看護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

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還可能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雇主不能單純因為「缺人」就直接拒絕移工返鄉需求,而應該先了解:

  • 移工提出返鄉的時間是否合理?
  • 雙方是否有事先約定?
  • 家庭照護工作是否能提前安排替代方式?
  • 是否有其他因素需要協調?

📅雇主可要求協調的情況有哪些?


1.   未依請假程序,突然離開

  • 沒有先告知雇主
  • 沒有取得同意就自行離開工作場所
  • 已經影響被照顧者安全

➡️ 雇主可要求依正常程序辦理,而不是接受「說走就走」

請假正常程序:外籍勞工申請返鄉休假,原則上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 假別、理由及日數,向雇主請假返國,並通知所屬仲介,且雇主得要求出有關證明文件。

(例外:有急病或緊急 事故無法事前請假時,得委託他人代辦。)


2.   請假原因不明,或無法確認返台時間

  • 只說「我要回國」但沒有提供時間
  • 無法確認何時返回工作
  • 影響後續聘僱安排

➡️ 雇主可以要求先確認返鄉計畫,再協調時間。

3. 短時間內重大影響照護安排

  • 沒有其他家屬或替代照護人力
  • 臨時返鄉造成照護中斷
  • 雙方已約定某期間需維持照護

➡️ 雇主可以提出調整日期或協議其他安排。

🙋空窗期家中沒有人手怎麼辦?


1. 善用「喘息服務」填補人力空隙

  • 居家喘息由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照顧
  • 日間照顧喘息白天送到日照中心接受照顧
  • 機構喘息(短期住宿)短期入住照護機構,由機構提供照顧

✅ 2. 利用「 居家照護服務 」 減輕照護壓力

服務內容包含:協助沐浴、更衣、協助備餐、用餐、陪同外出...

3. 提前確認服務時間與資格

短期照護資源通常需要申請與安排,不一定能臨時立即使用,因此建議:

✔ 提前確認被照顧者長照資格
✔ 了解所在地可使用資源
✔ 先規劃移工返鄉期間的照護方式

小結:外籍家庭看護的返鄉休假,涉及勞動權益與家庭照護需求,並非單方面即可決定。雇主雖可針對請假程序、時間安排與照護空窗進行協調,但不宜以「直接拒絕」方式處理,而應回到事前溝通與合理安排。當面臨照護人力短缺時,可善用喘息服務與居家照護資源作為替代支持,降低照護中斷風險。透過提前規劃與資源整合,不僅能保障被照顧者的安全,也能維持聘僱關係的穩定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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