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聘僱外籍實習生與外國技術人力,其語文能力採認範圍及標準最新整理
2026-03-24
針對旅宿業聘僱之外籍實習生與外國技術人力,其語文能力條件之要求與採認標準整理如下:
一、 語文能力等級要求比較
對象/語文等級要求/適用語文種類
外籍實習生/入門級 A1 以上/華語 (TOCFL) 或 英語 (CEFR、TOEFL、TOEIC、IELTS、Cambridge Main Suite、Cambridge Linguaskill Business)
外國技術人力/基礎級 A2 以上/華語 (TOCFL) 或 英語 (口語或聽力) (Cambridge Main Suite、Cambridge Linguaskill Business、FLPT、GEPT、TOEFL、TOEIC、CSEPT、IELTS)

二、 外籍實習生之語文能力證明規定
- 非英語系國家之外籍學生,應檢附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 或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 (CEFR) 英語測驗 入門級 (A1) 以上之證明。
- 核發機構限制:為確保測驗公信力,自 115 年 3 月 1 日起,實習單位應依規定檢附前開測驗機構所開立之證明。對於不具嚴謹監考防弊措施之居家線上考試證明(如 EFSET、TOEFL ITP 等),原則上不再採認。
- 建議檢定:官方建議採認由申請人親赴指定機構考試,或配有全程錄影及監考人員之檢定,如 TOEFL、TOEIC、IELTS、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及劍橋領思職場英語等。
- 依實習要點第8點規定,非英語系國家之外國籍學生在我國實習滿一年,若未取得通過華語文能力(TOCFL)或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測驗基礎級(A2)以上證明,觀光署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
三、 外國技術人力之語文能力採認標準 (基礎級 A2)
【115年3月11日最新公告】外國人語文能力應符合下列之一:
1、華語 或 英語 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
2、取得國外大專校院學士以上學位,且所持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包括英語。
3、申請日前三年內曾來臺於旅宿服務業實習六個月以上,經實習單位認可者。
※檢附英語檢定證明、護照或來臺實習證明者,應自聘僱日起三年內需通過華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
對於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其英語能力之採認標準如下:
-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Key English Test (KET) 以上。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 (Cambridge Linguaskill Business):
- Linguaskill:120 分以上。
- BULATS:ALTE Level 1 以上。
- 多益測驗 (TOEIC):
- 舊制:350 分以上。
- 新制 (2018年):聽力 110 分以上且閱讀 115 分以上。
- 托福 (TOEFL):紙筆測驗 390 分以上,或 iBT 29 分以上。
- 雅思考試 (IELTS):3.0 以上。
- 全民英檢 (GEPT):初級以上。
-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 三項筆試總分 105 分以上或口試 S-1+ 以上。
-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 (CSEPT) : 第一級 130 分或第二級 120 分以上。
四、 在臺外籍實習生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之銜接【115年3月11日最新公告】
- 轉任資格:申請日前 3 年內曾來臺於旅宿服務業實習 6 個月以上,經實習單位認可者,即符合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技術人力資格。*115/3/11最新公告:免附華語或英語口語或聽力能力達基礎級 A2 以上證明。
- 預為準備:政府鼓勵在臺實習的外籍學生,於實習期間或在學期間先行取得 華語A2 等級 之語文檢定,以便日後透過海外延攬方式留臺從事旅宿工作後3年內仍須達A2標準的規定。
2026年華語文能力測驗日期

